关于公布南通市通州区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国家出台的各类降费政策,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截至2019年5月31日的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南通市通州区 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发布之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本《收费目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原《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南通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南通市通州区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废止。
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 南通市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