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新闻发布会

2020年7月区农业农村局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0-07-27 17:39:01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微信图片_20200727174417.jpg

2020年7月24日下午,区农业农村局在局新闻发布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州电视台、通州电台、通州日报、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南通州、通州发布等媒体应邀出席。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达世担任本场新闻发布会发言人。

【全文实录】

主持人(张锬):各位听众观众,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区农业农村局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推进我区农业农村事业高质量发展。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达世、法规科负责人单建华、政策与改革科负责人瞿军、农牧渔业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王冲、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周宜彬。

首先请法规科负责人单建华向大家介绍今年以来区农业农村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单建华:今年以来,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政务服务。做好四级四同行政权力认领工作,今年以来共认领各类行政权力事项68项;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上报工作,今年以来共上报6841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共公开各类信息194条。

二、推进普法宣传。紧紧围绕“普法惠民服务三农”这一主题,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努力通过普法助民惠民。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力促普法工作提档升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目前我区正在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活动。

三、严格行政执法。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上半年区农林综合执法大队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3起,移送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7起,行政处罚66起,有力维护了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73起案件中,违法驯养野生动物案件8起,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10起,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方面违法违规案件5起,非法捕捞28起,农机类案件22起。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明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1人,公职律师1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都通过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全程记录、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推动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四、强化行政检查。制订行政检查目录清单,围绕农作物种子、动物防疫、农业投入品、渔业生产、农产品质量检查等方面,制订了37项行政检查目录清单,对照清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并制订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行政检查工作,上半年开展行政检查2100人次,检查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大户共1103家次,有力推进了业主依法、依规、依标生产,确保了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矛盾化解。加强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早发现、早了解、早疏导的工作机制,努力把信访等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农业事故调查处理及时高效,按照相关规定,凡是申请农业生产事故鉴定的,在48小时内指派专家前往免费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维护群众利益不受侵犯。

张锬:接下来是记者提问时间。请记者朋友提问前先通报一下新闻机构名称。

南通州记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最严”要求,请问我区是如何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王冲: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我区严格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加强监管。今年以来我区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为契机,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三个体系建设。三个体系分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了区、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立了以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为支撑,以25个村级服务站、22个市场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建立了兽药、农药经营企业信息实时上传和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按行业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三是推进了农产品绿色标准化生产。四是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与合格证的使用。目前,我区309家农业规模企业已全部进入平台,实行二维码可追溯管理。五是强化农产品基地准出管理,监督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按照相应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规范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标准化生产记录。农产品采收上市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检测。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快速检测。六是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农产品生产者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我们严格加强监管,目前我区农产品质量是安全可靠的,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通州电视台记者:近两年生猪病疫发生后,消费者对畜禽产品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我们知道畜禽养殖场需防疫条件合格才能从事畜禽生产,请问畜禽养殖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成为合格养殖场相关条件是什么?

王冲: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不仅有动物饲养场,还有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等也须办理,以上单位在建设初期须按照《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先进行选址的风险评估,并按《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

选址风险评估须提供项目选址概况、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动物防疫措施等方面的材料。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重点查看养殖场是否在禁养区内,是否实行封闭饲养,是否建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及清洗消毒设施,内部布局是否符合防疫要求,周边500米范围内有无其它生猪规模养殖场、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了解周边地区近期内有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通过风险评估,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竣工后,由业主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环评材料、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也可以通过窗口电话86028533、qq号(2960269425)或微信号(tzqnwck),联系工作人员,将准备好的纸质材料拍成电子文档,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或QQ邮箱等方式发送给工作人员,申请不见面审批。

通州日报记者:畜禽需检疫合格才能上市,畜禽未经检疫就上市的如何处理?我区在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周宜彬:感谢这位记者提问,首先我回答第一个问题,目前我省除生猪以外,牛、羊,以及禽类尚未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定点屠宰。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定点屠宰场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凡是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都属于私屠滥宰,当然,农村老百姓家养生猪自宰自食的除外。

针对生猪私屠滥宰现象,我们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发动群众不要购买、食用未经检疫、检验的无证、无花猪肉,并及时举报违法线索。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利用网格化管理,明确各镇兽医站网格员做好片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管工作,凡未经产地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出售。同时,加大片区内的巡查频率和力度,一旦发现有私屠滥宰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猪肉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三是加强监督执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入市销售猪肉产品的票证查验,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的猪肉产品不得入市销售,同时对涉嫌违法经营、私屠滥宰等行为的一经核实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两法衔接”工作要求,货值超过5万元,需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去年以来,我局共查处相关案件17起,其中涉及生猪私屠滥宰类案件7起,生猪检疫类案件10起,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点20余个,对全区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有效遏制作用。当然这是项长期工作,不可否认,少数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我区仍有一些私屠滥宰黑窝点,我们会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间排查和巡查力度,也希望广大社会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为86540943。

通州发布记者:今年1月1日起,我省长江水域全面实施禁捕,请问我区长江水域退捕禁捕工作是如何开展的?禁捕以后,在长江水域还可以进行娱乐性垂钓吗?

周宜彬:我区长江岸线10.8公里,退捕渔船数为111艘,涉及渔民156人,占南通市退捕任务量6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区在全市率先完成长江水域退捕工作。回收各类网具42.1吨、回收拆解渔船111艘。今年1月中旬,渔船、网具补偿款,及兼业渔民1年过渡期补偿、奖励资金共计1500多万元,以及退捕渔民社保资金374余万元全部拨付到位;3名渔民转为护渔员,14名专业渔民成功转移就业。

关于禁渔以后我区长江水域是否可以进行娱乐性垂钓,省政府出台的最新文件,《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58号)中明确规定,禁渔期间,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

通州电台记者:变型拖拉机是道路交通安全重要隐患之一,请问我区就加强变型拖拉机源头安全管理采取了哪些措施?

周宜彬:变型拖拉机我们简称“变拖”。自去年11月起,我市开展了变拖专项整治行动,凡悬挂我市号牌的变拖,按要求到2020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报废。通州区本地在册变拖已于2020年3月20日前全部报废淘汰,率先在全市完成存量变拖提前“清零”任务,117台存量变拖全面退出历史舞台。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对每台变拖档案信息、检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治,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拖登记上牌,从源头上堵住了变拖的新增。同时,严格变拖检验标准和管理制度。对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参加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变拖,公告注销牌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上限处罚,并落实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措施。

在严格变拖检验标准和程序的同时,我区加快实施变拖报废和淘汰工作。通过区镇村三级联动方式,加强变拖清理整治宣传,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和全面排查,对已被公告注销作废的变拖牌证能收则收。一系列举措赢得了机主们的认可,大家纷纷主动转行、换车,配合对变拖的整治“清零”工作。

南通州记者:关于“变拖”,我还有一个问题,请问周大队长,我区针对悬挂外省市号牌在通州行驶的变拖是如何管理的?

周宜彬:针对悬挂外省市号牌的变拖,我们的措施主要是禁行限行。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区国道、省道及城区禁止变拖通行,其他道路6点至22点限制通行。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含变拖)所有人及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违反禁行限行规定、超速超载、逾期未检、未按规定报废、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者已注销号牌仍继续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牌证的,坚决予以收缴;对强行闯卡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州日报记者:目前,我区大力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流转,请问我区土地流转有哪些规定?

瞿军: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我区从2009年起出台了相关奖励措施,引导土地流转向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倾斜,通过积极引导,提高土地集约经营能力,有效解决谁来种地问题。截至2019年底,我区家庭承包面积77.57万亩,已流转39.97亩,流转率51.53%,既解决了土地有人种的问题,又提高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通州电视台记者:今年省政府、省司法厅对规范执法行为的“三项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请问区农业农村局“三项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情况?

单建华:“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简称。最近,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出台了“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就是在行政执法行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就是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时,进行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就是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也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

通州区人民政府网记者:老百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生产事故。请问当遇到农业生产事故时,老百姓如何正确处理才能减少损失?

王冲:农作物生产事故,俗称农业生产事故,是指农作物在田间生产过程中,因使用的种子出苗不齐、使用农药产生药害、使用肥料发生肥害等现象。并非所有农作物减产或失收事件均为农业生产事故。

已经或可能发生农作物作物产量、产品品质下降等情况时,老百姓应及时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组织专家现场查看,并进行初步认定,能通过技术措施挽回损失的由镇(镇)向区农业农村局农牧渔业监管科申请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协调解决。如老百姓认为需要申请生产事故鉴定的,可经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向区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申请鉴定。

张锬:感谢各位记者的提问。农业农村部门是国家重要行政执法部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我们将持续推进法治建设,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履职尽责,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责任编辑:张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累计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