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上午,区城管局召开通州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新闻发布会。通州电视台、通州电台、通州日报、通州政府网、南通州、通州发布等媒体应邀出席。
【全文实录】
主持人(姜鑫锴):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通州区城市管理局新闻发布会现场。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增势迅猛,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逐步成为城市综合管理的突出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和挖掘停车资源,创新管理方法,强化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势在必行。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对《通州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冲,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黄敏捷。首先有请周冲副局长对《通州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周 冲: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诚挚地欢迎并感谢大家的到来。
众所周知,随着通州区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城区机动车停放困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每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关于机动车停车难问题的提案和建议。鉴于此,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在主城区部分路段,通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受公安交警部门的委托,进行违停执法相关管理工作,“南通发布”APP已在2月1日发布了通告。
下面我就该方案及违停执法管理的相关内容作以下说明。
一、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原则
根据通州城区机动车停放现状的摸底与分析,通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严格执法手段,优化交通秩序,提升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水平,做到停车泊位“应划尽划”,日常管理“应管尽管”。具体实施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布局合理。兼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合理规划停车位数量和位置,确保车辆停放整齐。
(二)便民惠民。做到“三不影响”,即: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影响交通安全、不影响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
(三)统筹兼顾。坚持提供服务与管理收费相结合,人工管理与智能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联动,相互协作。
(四)以点带面。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先主次干道再背街后巷。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区城市管理局:
1.受委托牵头做好城区部分路段机动车停放管理相关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2.承接好公安交警部门机动车违停行政执法委托事项;
3. 与公安交警部门对接好机动车违停行政处罚具体工作;
4. 配合公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州分局、住建等部门,做好停车点位设置工作;
5. 实施对部分区域机动车停放的管理;
区公安局:
1. 做好城区机动车违停行政执法委托工作;
2. 做好行政执法委托事项业务指导及处罚结果运用网络对接工作;
3.负责依法对妨碍停车设施建设、停车服务管理、机动车违停等行为进行查处;
4. 做好城区交通秩序科技防控硬件设施的建设;
5. 联合城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州分局、住建等部门做好城区机动车停放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做好城区机动车停放点位的改造、维护工作;
2. 做好城区机动车停放点位设置过程中,相关市政设施的维护工作;
3. 负责交通标志引导牌的建设。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州分局:
做好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区财政局:
做好城区停车管理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对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对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管。
区司法局:
做好城区机动车违停行政执法委托事项的相关协调工作。
区审计局:
做好城区停车管理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审核审计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
做好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实施过程中相关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停车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金沙、金新街道:
做好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过程中的群众工作,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属地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及违停行政处罚等具体事项。
主要工作
(一)2021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公安交警委托我局进行执法管理的范围:南起大庆路、北至为民路,东起翠园路、西至交通路;包括主次干道及背街后巷18条路,对其中的主次干道路牙以上的人行道以及背街后巷路面停车(不含严管街)进行违停执法管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我局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宣传媒介,加强对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市民群众正确理解和自觉配合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三)实行服务管理与停放收费相结合。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按照《南通市市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通城管发〔2019〕90号)执行。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要求、标准按《南通市通州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通发改〔2019〕55号)执行。
我简要介绍到这里。
主持人(姜鑫锴):感谢周局长的解读,下面进入提问阶段,请新闻界的朋友们提问。
通州日报记者:请问城管执法人员参与机动车违停执法的依据是什么?谢谢。
黄敏捷: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监督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南通市通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下列要求行使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行使行政检查、调查取证、证据审核、开具并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等监督管理职权。
二、委托期限
根据《通州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行政执法委托期间从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结束前三个月,报请区政府审议批准是否继续委托执法。期间,发生委托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等情况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终止行政执法委托或重新签订委托协议书。
三、作为执法委托单位,我们将严格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执法后果的,委托单位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
5.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
6.负责解释委托权限和范围。
通州电视台记者:请问综合行政执法局如何承接好这项执法工作?谢谢。
周 冲:作为受委托单位,我们将严格执行委托协议的相关义务,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我们只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公安交警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我们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统一着制式服装并携带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我们不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4.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积极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5.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我们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我们自行承担。
另外,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局组织了精干的执法队员成立专班,由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具体组织实施。在委托协议签订后,我局通过“南通发布”APP、通州日报、通州电视台游动字幕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通州发布记者:请问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试点区域今后有无变化?谢谢。
周 冲:根据《通州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们将对通州城区分步实施委托执法,今年委托的范围为老城区,今后将逐步扩大至S335以北、古盐路以南,G228以西、金洲路以东的范围。
南通州记者:请问今后如何缓解城区机动停车难的问题?谢谢。
黄敏捷:通州城区,特别是老城区停车难是老大难问题,为了缓解老城区停车难问题,今年为民办实事工程,计划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2000个,同时通过科技手段增加严管街数量,对违法停车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公共停车泊位通过多种形式的收费方式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率,政府目前投放了6000余辆共享单车,方便市民绿色出行。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发言人,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