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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检察院召开“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强化寄递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2-06-22 11:01:56
信息来源: 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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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下午,通州区检察院在九楼会议室召开“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强化寄递安全监管”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区级9家媒体应邀出席,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全文实录】

主持人: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届各位朋友以及各位快递企业代表: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朋友莅临我院参加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通州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检察日报、南通日报、南通电视台、通州日报、通州电视台、通州电台、南通州、通州发布、通州政府网等9家媒体单位朋友,南通市、通州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南通市邮管局职能科室相关领导莅临发布会现场指导,同时,我们还邀请了快递从业人员代表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让我们对各位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寄递行业安全管理,事关总体国家安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邮政快递业发展迅速,行业业务收入占GDP比重超过1%,已经成为服务生产生活、促进消费升级、畅通经济循环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与此同时,由于寄递渠道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人货分离、隐蔽性强等特点,“互联网+寄递”逐渐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为加强寄递物流安全监管,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制发高检建〔2021〕1号(总第7号)检察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引起重大反响。为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通州区检察院迅速响应,主动作为,推动形成本辖区范围内寄递行业监管、治理工作合力。今天利用新闻发布的形式,向在座各位代表及媒体朋友们介绍我们办理涉寄递违禁品的工作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现在,首先请通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立新介绍通州区检察院惩治和预防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情况,大家欢迎!

王立新: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根据新闻发布会整体工作安排,现在,由我向大家通报通州区检察院惩治和预防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情况:

一、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的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枪支、涉野生动物物品案件共计19件40人。总体上看,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整体上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其中,涉及寄递毒品、枪支等案件数量较大。从我院对寄递违禁品案件分析来看,当前寄递违禁品犯罪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交易方式较为隐蔽。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交易的频率越来越高,“网络+寄递”的交易模式逐步常态化。传统的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等由于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违禁品交易空间不断被压缩。但一些不法分子逐渐将销售平台转移至微商、二手交易平台或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或通过口口相传方式点对点交易,交易形式更加隐蔽。如我院办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上游毒贩与买家之间通过国外聊天软件进行沟通,通过虚拟货币进行毒资支付,通过国际快递从境外运输入境,交易全过程十分隐蔽。

二是利用第三人寄递逃避侦查。近年来,同城直送、众包配送、智能快递柜等寄递新业态不断发展,犯罪分子利用新的寄递渠道实施犯罪的行为不断出现。一些案件中,上游卖家和下游买家为逃避侦查,往往以人货分离的方式规避风险。如发件人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或雇佣第三人代发,甚至利用未成年人寄递,收件人信息填写不具体或使用假名字,收件地址大多为超市、智能快递柜或快递代收点等,收件人委托不知情的第三人或雇佣第三人代收。

三是寄递行业监管存在漏洞。部分寄递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由于恶性竞争、低门槛加盟、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等多种原因,降低操作要求,未能严格按照寄递行业相关规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致使部分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部分寄递从业人员出于便利客户、维护关系的原因,未能严格按照寄递行业相关规定主动验视寄递物品,导致部分犯罪分子顺利贩运违禁品。同时,寄递行业人员流动性大,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缺乏法治教育和专业培训,防范寄递违法犯罪的意识能力有待提高。有的甚至利用工作便利参与寄递违禁品犯罪,社会危害严重。如我院办理的李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李某作为某公司快递员,明知孙某某寄递的是毒品,为收取高额寄递费用,先后10次将大麻叶寄往辽宁等地,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二、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根据寄递违禁品犯罪的新形势,我院积极应对,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中发挥检察作用。

一是严格证据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以客观证据为基础,注重从书面审查转变为重亲历性审查,针对侦查堵点漏项和证据薄弱环节,通过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或者退回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体系,确保办案质量。如在办理赵某走私毒品案中,赵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否认主观明知毒品系走私入境,我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其在境外软件上的聊天记录、物流及相关交易明细,补强客观证据证明体系。同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获取赵某走私毒品行为中的关键性证据,成功追诉遗漏的赵某其他走私毒品犯罪事实。

二是充分释法说理,释放司法善意。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如在办理赵某走私毒品案中,赵某在审查起诉环节提出无罪辩解,我院全面审查证据,并进行证据开示,多次对赵某开展释法说理,促进赵某自愿认罪认罚,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三是强化检警协作,提升监督效能。组建涉寄递违禁品专业办案团队,针对寄递违禁品案件交易隐蔽、侦办查处难度大等特点,在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衔接,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加强新时代检察监督,提前介入涉寄递违禁品案件22件,仔细核对在案证据,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

三、推进寄递行业治理情况

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我院积极延伸办案职能,联合南通、通州两级邮政部门开展寄递行业相关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寄递行业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达成治理共识。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我院组织邮政部门、寄递企业代表召开寄递企业综合治理协调会,解读“七号检察建议”,并通报涉寄递行业犯罪案件类型特征,就其中暴露出的行业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交流,共同分析寄递行业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达成治理共识。

二是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在案件排查、实地摸排的基础上,与邮政主管部门协调发力,进一步了解监管部门的流程、寄递企业风险点与监管盲区,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实地查看相关快递企业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开箱验视”“过机安检”等行业安全规范。

三是突出精准普法,营造法治环境。立足办案实际,抓牢涉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庭审观摩等方式开展“七号检察建议”宣传,为推动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比如,我院联合丰巢南通公司强化智能快件箱管理,并制作禁止寄递违禁物品的“警示标志”,张贴于丰巢智能快件箱醒目位置;向快递企业发放《致快递小哥的一封信》,向快递人员宣讲开箱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的重要性。又比如,刚刚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快递从业人员代表观摩的一起寄递违禁品案件的公开庭审,我们用现实的案例开展禁毒宣传和加强寄递安全防范犯罪的宣传教育。今天,我们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希望通过各位媒体朋友,加强普法宣传,强化警示教育。一会儿,我院将针对寄递毒品高发态势,为辖区内邮政、顺丰、申通等寄递企业进行毒品识别专题培训法治课,提升快递运输员、分拣操作员等一线从业人员违禁品鉴别识别能力。

主持人:下面,进入新闻发布会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媒体朋友们举手示意!

通州电台记者:您好,我是通州电台的记者,您刚才提到利用第三人逃避侦查以及寄递行业监管漏洞的问题,请问,有没有典型的案例可以说明?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第一检察部杨佳丽主任来回答。

杨佳丽:感谢您的提问。今年我们办理了一起吴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吴某某为了贩卖电子烟油和逃避打击,让未成年人出面邮寄并放置在丰巢快件箱里。吴某某用未成年人的手机下单并让他们去购买包装电子烟油的餐巾纸、胶带等物品,将邮费转给未成年人,让未成年人去支付并让未成年人把电子烟油的瓶子放在智能快件箱里进行邮寄。两名未成年人明知吴某某让二人出面邮寄的是毒品,仍帮助邮寄,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目前寄递行业还是没有严格落实开箱验视等制度,即对收寄的物品没有打开包装进行查验,或者仅仅是在物品上裹了一层胶带即代表已经查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25条“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刚才组织旁听庭审的案件中,收件员在从丰巢智能快件箱里取出待寄件时,就没有打开包装查看邮寄的是什么,导致上头电子烟油多次被邮寄出去。如果收件员找开包装查验,就会发现里面包裹的是一个类似于眼药水瓶子状的装着液体、瓶身没有任何字样的小瓶子。对于这种可疑物品,应当拒绝收寄。

南通日报记者:您好,我是南通日报的记者,刚才发布了3个典型案例,请问对于帮助犯罪分子邮寄违禁品,法律是如何处理的?快递小哥如果明知寄递物品是违禁品,他们会不会构成犯罪?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徐卫红来回答。

徐卫红:感谢您的提问。对于主观上明知犯罪分子邮寄的是毒品等违禁品,仍帮助实施寄递的,其与犯罪分子构成贩卖毒品罪等犯罪的共犯,属帮助犯。相反,若主观上不明知,帮助者只是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犯罪工具,不具有违法性的认识,故犯罪分子成为间接正犯,帮助者不构成犯罪。同样,快递小哥明知是违禁品为了赚取快递费而帮助寄送的,不仅违反其职业准则,同时也触犯了刑事法律,与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共犯问题属于我们刑法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背后有很多的法理研究,这里我们就不占用大家太多的时间,您或者快递从业人员若是对这个问题感兴趣,会后我们可以进一步交流。

检察日报记者:您好,我是检察日报的记者。我想知道下一步,通州区检察院在寄递安全监管方面还有什么具体举措?

王立新:感谢您的提问。为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我们通州区检察院根据上级院的指示,结合我们自己的办案实际,主动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除了我刚刚介绍的检察工作情况,我们将积极推动与寄递企业建立发现寄递违禁品违法犯罪线索后及时报告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举报寄递违禁品违法犯罪,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移送线索。积极与邮政管理等部门沟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开展寄递渠道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活动,配合开展好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专项行动,不断净化寄递安全环境。同时依托“检格+网格”治理优势和“普法月月行”行动,定期向一线寄递从业人员科普相关法律知识及各类违禁品的甄别技巧,进一步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激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预防违法寄递和综合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寄递违禁品违法犯罪。

主持人: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从根本上推进寄递安全问题溯源治理,切实减少和预防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百姓安宁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愿和邮政主管部门一起,在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共同参与下,让寄递更快捷、更安全。

真诚欢迎媒体朋友们对我院检察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曹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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