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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0-09-22 15:06:16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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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下午,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市监局就我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州电视台、通州电台、通州日报、通州区人民政府网、南通州、通州发布等媒体应邀出席。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达世担任本场新闻发布会发言人。

主持人(张达世):各位媒体的记者朋友、同志们,大家下午好!今天就我区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举行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区农业农村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张达世,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东生,区公安局副局长葛伟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曹林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李雅楠。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一是发布我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情况,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东生介绍我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情况。

周东生: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区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通州区长江岸线东起南通市九圩港水闸、西至如皋市碾砣港,江岸线全长10.8公里,辖区内水域宽阔,地势平缓,特别适合鱼类生长。自去年10月份以来,我区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聚焦“退、补、转、护”等环节,全力做好长江干流退捕禁捕工作。截至2019年底,我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了退捕安置目标任务,共回收拆解渔船111艘,占全市退捕任务量64.16%;安置渔民156人,无一例信访事件发生。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紧扣三个“提前”,全力推进长江退捕工作

一是提前宣传引导。2019年初,我区多途径广泛宣传长江“十年禁捕”的重大意义,及时了解渔民想法,取得其理解和支持。经过长期的群众工作,在《退捕协议》签订时,我区仅用3天就完成所有渔船签订工作。二是提前调查摸底。我区退捕渔船数量多,涉及退捕渔民情况复杂,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于去年9月份就组织专班开展全方位调查摸底,详实了解每船、每户、每人的具体信息,为后期出台方案、制定标准、界定身份提供了可靠依据。三是提前制定方案。在省《方案》出台后,我们认真研究,并根据我区实际,及时拟定草案,组织各部门多次会商,完善相关内容。

二、围绕三个“合理”,全面做好渔民安置工作

一是出台合理的补偿标准。严格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确保退捕补偿标准符合要求;及时对接周边县市,参考其标准,避免因标准不一,而造成被动局面。拨付退捕渔船收回捕捞权补偿、收回渔船等各种补偿款和奖励资金共计1534万元。二是组织合理的身份认定。通过多次会商,明确渔民界定标准:“捕捞生产不是主业的视为兼业渔民且每艘渔船专业渔民不超过2人”。身份公示后,无任何人提出异议。三是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紧盯目标任务,突出关键环节,抽调区农业农村、公安、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29人,组成工作专班,进驻长江办公点,一线挂图作战。同时按“一船一档”原则,做好建档立卡精准退捕工作,确保应退尽退、不漏一船、不落一人。

三、落实三个“到位”,打好十年禁捕攻坚战

一是拆解清除到位。对回收网具和渔船,按时实现“清船”“清网”“清江”。同时针对未纳入补偿范围的过期渔船,按2018年长江“杂船”整治要求进行拆解,确保江面不留一条渔船。二是退捕安置到位。按“失地农民”补偿标准,将36名退捕专业渔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并为其缴纳社保费用374万元。区人社局逐一登记了退捕渔民的就业意向,组织开展了就业培训。目前,全区长江水域退捕渔民中,已退出劳动力市场有53人,已就业或自主创业有102人。三是执法监管到位。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通过公开招聘,从退捕渔民中招录3名同志组建了“护渔员”队伍,为及时掌握长江禁渔动态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区以每天的江面巡航检查、岸线巡查,并结合经常性的夜查,强化禁渔日常监管。渔政与公安联动,开展联合检查20余次,对非法捕捞行为坚持“零容忍”,始终做到露头就打。1至9月份,通州渔政已立案查处各类非法捕捞案件35起,其中违反长江禁渔期案件6起。全区禁渔形势总体稳定。

主持人:感谢周局长的介绍,下面是媒体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踊跃提问。

通州电视台记者:去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禁捕实施方案,今年国务院又专门印发了“通知“和三个加强版方案,要求做好长江禁捕有关工作。前几天,我们手机上也收到了公安部、农业农村部长江“十年禁捕”的有关提示信息,请问,各级、各部门为什么如此重视长江退捕工作?谢谢。

周东生: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非常感谢你对长江禁捕工作的关注关心。从中央到地方之所以如此重视长江禁捕工作,我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孕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典型的区域。近年来,受各种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域的生态功能显著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二是落实中央系列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长江经济带,指出“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强调“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应当说,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们必须全力抓实抓好的一项政治任务。

三是推动渔民生计长远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每年水产品总量6300多万吨,而长江捕捞量不到10万吨。所以说,已经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既是破解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的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打破原来“一家一户”分散的竞争式捕捞导致“公地悲剧”,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这也是为了渔民的长远利益考虑。

综上所述,长江禁捕退捕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一项关键举措,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突破口和工作着力点,对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积极配合人社局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的专项执法行动,全力打好长江通州段十年禁捕攻坚战。借此机会,也将区农业农村局长江禁捕举报电话公布一下:86110110。

通州电台记者:据了解,今年8月份我省发布了新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关于长江禁捕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我省长江干流禁渔期区域是如何界定的?

周东生:今年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进行了第六次修正。对比旧《条例》,新《条例》关于长江禁捕方面提出了新的规定,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长江干流江苏段和省规定的禁渔区在禁渔期内禁止捕捞。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新《条例》增加了禁止垂钓的内容。

关于我省长江流域禁渔期干流区域如何界定:根据2018年3月19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明确长江、淮河流域禁渔期干流区域范围通告》(〔2018〕2号),长江流域禁渔期干流区域范围是指:一、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二、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连线为界,向江一侧水域。

通州发布记者:刚才周局长提到了新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增加了禁止垂钓的内容,请问禁渔期内在长江水域垂钓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周东生:《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今年8月27日,我农业农村局已开出长江禁钓第一张罚单。

结合前期我们检查情况,还有一类违法案件,主要针对在长江流域从事运输的船舶,如发现携带渔具、网具但尚未捕捞的,也将受到行政处罚。《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已明确规定: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装置、器具、渔具、网具,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通州电视台记者:请问通州区公安局在打击长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中采取了哪些举措?

葛伟峰: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部署要求,区公安局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多措并举、主动作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打击长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主要抓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狠抓组织领导。区公安局党委班子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副区长、公安局局长杨彬任组长、我任副组长,水警、食药环侦等相关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就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多次召集相关警种部门开展专题研究,统筹组织推进面上专项行动。同时,结合通州实际,研究出台《全区公安机关打击长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工作责任清单,把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相关警种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实行挂图作战、重点攻坚,确保专项行动高效高质开展。

二是推行联合执法。区公安局主动会同农业农村、交运、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绝户网”和非法捕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等地下产业链和利益链。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切实提升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合力。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区公安局充分利用公安微警务、微博以及各级媒体,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讲长江禁捕退捕的重大意义,全面解读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辖区群众关切,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长江沿线的各派出所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稳妥推进渔民转产上岸工作,同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并做好负面舆情管控,严格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是强化案件查处。区公安局明确我区沿江地区为重点行动目标,沿江派出所为主力军,强化江岸巡查、定点值守、发动群众、联合渔政巡江等工作举措,切实提高长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的现场发现、查处能力,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推进。区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同时,水警大队针对我区长江流域的“三无”船舶开展集中治理整顿行动,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规范移交处置流程,积极配合渔政部门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等工作。谢谢!

通州区人民政府网记者:请问通州区公安局在打击长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中取得了哪些成效,下阶段有何工作打算?

葛伟峰:前阶段,区公安局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长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共破获各类非法捕捞刑事案件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摧毁非法捕捞犯罪团伙2个;办理非法电捕鱼治安案件27起,行政处罚 32人。同时,加强源头管控,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船只制售行为。行动以来,共缴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捕鱼工具 28套“绝户网”I2口、船艇5艘,查扣处置“三无”船舶12艘。此举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分子,社会反响良好,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阶段,区公安局将组织开展新一轮的长江禁捕退捕宣传活动,深入摸排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的线索,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加强对网络交易水生野生动物的监测,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获取案件线索、现场发现抓获的能力水平,努力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不断扩大行动战果。同时,健全长江流域的日常巡查制度,建立长江禁捕退捕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工作格局。谢谢!

通州日报记者:我们知道,退捕渔民上岸后面临着转产就业的问题,而且他们大多年龄偏大、技术单一,请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哪些渠道实现退捕渔民的就业?

曹林荣:2017年1月1日以来,通州区长江水域共退捕渔船115艘,其中本轮退捕渔船111艘,提前退捕渔船4艘;共退捕渔民160人(含提前退捕4人),其中专业渔民36人、兼业渔民124人(含提前退捕4人)。

为帮助退捕渔民真正退得出、稳得住、挣到钱,区人社局安排专人参加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通过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动员会、渔民退捕办理现场,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进行政策解读、答疑解惑。同时,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系配合,带领退捕渔民户籍所在镇、村人社基层服务平台调查了解退捕渔民培训意愿和就业需求,积极向退捕渔民提供企业用工需求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服务,加强就业援助,支持自主创业。

截至目前,我区长江水域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退捕渔民已顺利实现转产转业。目前,全区长江水域所有退捕渔民160人中(含提前退捕4人),退出劳动力市场53人(其中超过60周岁52人,死亡1人),务农15人,企业就业35人,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37人,公益性岗位安置3人。

南通州记者:针对退捕36名专业渔民中,劳动年龄段的专业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如何缴费?劳动年龄段的专业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如何享受待遇?

曹林荣:这里分两种情况:1.劳动年龄段的专业渔民参加企保。如在企业就业已办理企保,其个人缴费部分可按年度凭社保机构缴费凭证(证明)从个人分账户中退返(以个人分账户资金余额为限)。未在企业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保,由其个人分账户代缴保险费。如个人分账户余额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达到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企保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个人分账户资金如有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劳动年龄段的专业渔民参加城乡居保。根据规定确定居保缴费档次,所需保险费由经办机构从其个人分账户中逐年扣缴。达到60周岁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低于养老补助金标准的,以个人分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补缴。如个人分账户资金全额补缴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仍低于养老补助金标准的,由区财政资金予以补足。原已参加居保的,从纳入保障起,其原个人账户(不含政府补贴)本息退返个人。

通州日报记者:在长江禁捕退捕专项行动中,区市场监管局是如何对餐饮单位和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检查的?

李雅楠:一是融合区域特点全面摸排。我局根据辖区毗邻长江水域的特点,将五接、平潮地区作为关键区域进行“拉网式”巡查,发动村居信息员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场所等重点部位全面暗访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融合社情特点深入宣传。我局融合社情特点深入宣传,利用监管员对水产品经营者、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挨家走访,宣传“禁捕”政策,普及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在全区50个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处张贴公告197份,向水产经营者、餐饮单位、单位食堂等发放告知函1921份,悬挂宣传标语70幅,通过我局惠民终端发布宣传标语40条。三是融合执法特点加强检查。由我局执法大队牵头,协同属地分局、农业农村局、长航公安等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围绕抓源头、控发生、严震慑的导向,将广告营销、水生野生动物贩卖等列为工作重点,对餐饮经营者、农贸市场水产经营者展开一系列突击检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529次,开展执法联动18次,展开突击夜查3次,检查生产、经营水产品主体1957家,共整改带有“江鲜”“长江活鱼”字样广告牌、店招37次,为规整经营行为、落实禁捕精神发挥市场监管应有作用。

主持人:感谢各位记者提问和嘉宾回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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