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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牵头召开《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1-07-19 14:21:26
信息来源: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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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下午,通州区住建局牵头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我区出台的《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上,区住建局副局长曹云峰介绍了《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及主要内容,随后区委农办副主任施亚兴、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规划科科长何俊杰分别就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用规划引导乡村风貌回答记者提问。通州电视台、通州日报、通州电台、通州区人民政府网、通州发布等多家媒体参加发布会。

全文实录

主持人(周一鹏):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由区住建局牵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让大家了解今年我区出台的《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区住建局曹云峰副局长、区委农办施亚兴副主任、南通市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规划科何俊杰科长、我是主持人周一鹏。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由区住建局曹云峰副局长介绍出台《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情况。第二个议程是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区住建局曹云峰副局长介绍《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情况。

区住建局(曹云峰):

大家好!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与媒体的朋友们沟通交流。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由我局牵头起草了《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深入调研和广泛论证,审核通过了《办法》,现将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级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相继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为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和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总体部署,构建我区农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农村风貌,以系统思维打造美丽新样板。按照美得有形态、美得有韵味、美得有温度、美得有质感的标准,筑牢生态基底,提升宜居水平,涵养文明新风,全力打造美丽江苏通州样板,及时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二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2019年,国家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在宅基地管理方面作了重大修改完善:一是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二是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三是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中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也随之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为此,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规划和用地的具体规范,细化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加强监督管理,解决当前我区农村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制定实施办法。

三是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的需要。国家、省、市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规划、意见、实施方案均对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提升村容村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出要求。2005年农村住房建设暂停实施后,有可能迎来新一轮农房建设高潮,需要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为进一步解决农村住房建设无序乱象,需要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镇(街道)服务管理职责,规范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程序和要求,将工作制度化、法律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得到落实。

四是提升群众居住品质的需要。近年来,全区开展村庄环境整治、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农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对照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期盼,差距依然明显,建房难、建房乱、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问题仍然突出。为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房建设的引导管控,有必要通过制定办法,总结全区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提炼“通州特色”,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助推美丽通州建设。

二、制定过程

2020年12月,我局开始《办法》的起草工作,我局与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召开多次农房建设管理会议,研究讨论方案的初稿。2021年1月8日—1月12日,向全区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自规局、财政局、司法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1月25日—2月5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月9日—3月23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月25日,区政府将该《办法》的起草纳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3月29日,送审稿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要求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4月2日,在区委常委会上讨论,原则通过,要求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行文,4月-5月,经多轮会商和修订,形成终稿,于6月11日正式行文,7月11日正式施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九章共四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利用、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条件、勘察设计、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下面,就重点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职责

为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化,办法建立了较为全面的管理机制,明确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中的职责(第5条)。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

办法强调了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第4条),明确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选址时应当避让的区域(第9-11条),并通过事先统计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第23条)。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55号文,通过反推算出我区宅基地面积(第15条)。同时根据市通办发〔2020〕26号文,明确全区农村宅基地面积: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镇(街道)1~2人户宅基地不超过90平米、3-5人户宅基地不超过120平方米、6人以上户宅基地不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超过1亩的镇(街道)1~2人户宅基地不超过90平米、3-5人户宅基地不超过135平方米、6人以上户宅基地不超过165平方米;由原来的“以人定房再定地”转换为“以人定地再定房”。

(三)关于勘察设计

对农村住房建设提出了设计要求(第20-23条)。一是要求带设计方案审批。二是建房村民可委托进行设计。三是要求免费向村民提供具有南通特色乡村风貌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降低村民建房成本。

(四)关于审批标准化

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标准化,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办法针对审批时间长等问题作出规定,重点内容如下:一是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条件(第14-19条),明确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相关标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包含附属用房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根据省文件规定明确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按三层确定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4米,为保障日照等权益明确了建筑间距,悬挑标准,雨篷的进深和面宽,地下室建设标准等),明确农村宅基地可以和不可以申请的条件;二是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内容(第23-26条),明确申请的审批程序和时限,规定镇(街道)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手续。

(五)关于质量安全

办法规定建房户建设农村住房前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明确承建人应当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施工时应当按图施工、使用合格建筑材料;明确放样时间等要求;明确住房竣工验收相关内容。(第27-42条)

(六)关于法律责任

办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违法用地、违反规划等行为设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推进整合基层执法改革工作和适应基层管理的实际需要,长远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由部门委托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的处罚主体(第43-46条)。

主持人:刚才,曹局长介绍了我区出台《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下面请各位媒体朋友围绕今天发布会的有关内容进行提问。

通州电视台记者:我是通州电视台记者,请问区农业农村局施主任,新的《管理办法》涉及多个部门,请问农业农村部门在宅基地方面具体有哪些职能?

农业农村局(施亚兴):

感谢媒体朋友的提问,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土地管理法和部门“三定”方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具体承担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定期向区自然资源部门通报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工作。

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具体工作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也将承担宅基地有关工作。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的任务越来越重,不仅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财务管理等常规工作,还肩负着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的改革创新等重要职责,本轮机构改革后,又增加了宅基地管理等重要任务。这支队伍有没有、强不强直接决定着农村改革能否落实和农民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护。各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充实力量,落实经费,改善条件,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负。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会积极指导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工作。

通州日报记者:我是通州日报记者,请问农业农村局施主任,今年关于宅基地改革有哪些打算?

区农业农村局(施亚兴):

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区农业农村局将会积极做好宅基地基础工作,为下一步的宅基地改革做好充分准备。一是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国土调查、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二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基层和农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和做法。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身建设,加大法律政策培训力度,以工作促体系建队伍,切实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

通州电台记者:我是通州电台记者,请问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何科长,我区在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方面有哪些相应的规划体系?局里将如何用规划引导好乡村风貌?

通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何俊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规划等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通州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通办发〔2018〕93 号)等文件的要求,2018年起我局开展了新一轮镇村布局优化及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我局按照《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版)》的要求,在综合分析研究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将现状村庄因地制宜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它一般村庄”。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对村庄进行合理分类,明确可翻建与不可翻建村庄名录,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本轮镇村布局规划对象为全区(不含三余镇)城镇现状建成区范围以外的所有自然村,规划涉及191个行政村、2052个自然村,我区共规划发展村庄216个,其中集聚提升类村庄193个、特色保护类村庄11个、城郊融合类村庄12个。

通州发布记者:我是通州发布记者,请问住建局曹局长,我们注意到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镇街道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主体,请问住建部门如何在农民建房方面提供服务?

区住建局(曹云峰):

按照《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完善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推荐农村住房施工图样,免费提供建房户选用;做好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行业管理及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指导。结合自身职能,住建部门在以下几方面做好条例的宣贯,更好地为农民建房提供服务。

一、加强农房通用图集的编制。在编制《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同时,我们也考虑编制具有通州特色田园风貌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以供建房户选用。我们准备设计“传统民俗型”、“田园风光型”和“现代舒适型”3 种具有代表性的民居建筑风格。每种风格设计6种样式(独幢2、联排4),每一个样式按宅基地面积90 ㎡、120㎡、135 ㎡、165 ㎡分为4 个户型,共计 24种样式,72个户型。早在2009年,南通市把设计大赛优秀案例整合成图集,下发至各镇(街道)供村民选用。今年市根据宅基地标准,编制了面积从90平方米到170平方米不等的农房通用图集,涵盖了大部分农房的基本类型和面积。下一步,我们将加大通用图集设计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探索深化农房简易施工图设计和带图审批;进一步加强传统地域风貌研究,结合新时代农民群众新生活需要和现代建筑材料、建造方式和建筑工艺变化,推出建造设计图集,努力塑造既传承优秀民居建筑风貌特色又富有时代气息的“通派建筑”。同时,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现场选图服务和网上平台建设,积极创新选图服务方法,为农民建房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二、做好农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2020年8月31日,我局制定下发了《南通市通州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要求各镇(街道)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对农村建筑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增强按图施工的自觉性。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施工工匠的跟踪管理,建立农村工匠信用档案和“红黑榜”制度,记录农村建筑工匠基本信息、奖励惩戒、行政处罚等信息。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编制农村建筑工匠名录,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完善惩戒机制,维护合法权益。

三、做好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我局在制定下发《南通市通州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时,制定了南通市通州区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荐建房村民和农村建筑工匠参考使用。各镇(街道)要将施工合同列为申请放样的材料要件予以审核,没有施工合同或施工合同不规范不得组织定点放线。

通州政府网:我是通州政府网记者,请问区住建局曹局长,我们都知道,质量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那么请问在农房建设施工中,房屋的质量安全如何保障?

区住建局(曹云峰):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安全工作的关注,我们将从农村建房的前、中、后三个环节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源头管控。按照区《办法》精神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协调衔接,严格执行好农房建设带图审批制度,做好农房单体个性化设计方案审查,联合做好农民建房审批工作,把好源头控制关。二是加强过程监管。我们将加强对各镇(街道)的指导和技术服务,严格要求各镇(街道)按照区《办法》规定,依照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过程的日常监管巡查,做到在定点放线、基槽验收、楼面现浇、檐口浇筑、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派员到场监管到位并形成记录。对违规建设行为和承建施工企业、农村建筑工匠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农村住房建设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通用图施工。这里要补充一下的是,《办法》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实施。三是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完工后,各镇(街道)要提醒建房农户按照区《办法》规定,及时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完成后,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农房建设管理中收集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主持人:刚才几位嘉宾回答了媒体的提问,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的共同参与,也借此机会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住建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刁昵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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