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新闻发布会

通州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区公安局召开

发布时间: 2022-01-18 10:16:53
信息来源: 区公安局
【字体:

1月17日下午,通州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区公安局召开。

发布会由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调研办主任张雪兵主持。

“区燃管办”向媒体介绍了区烟花爆竹禁放相关工作情况。

区燃管办主任、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葛伟峰介绍:2021年12月30日,市政府发布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并于2022年1月30日起正式实施。

特别是本次禁放区域调整,有了很大的变化,大幅扩大了市区禁放区域范围。通州区的禁放区域为:通吕运河以南行政区域全境和通吕运河以北以团结河-G345国道-龙盛大道-希望路-亭东大道(城北中心路)-古潭路(桂西路)-金龙路(G228国道)-通吕运河为边界的闭合行政区域,涉及金沙街道、金新街道、兴东街道、兴仁镇、西亭镇、二甲镇、川姜镇、先锋街道,禁放区域面积约307平方公里,禁放区内人口数约65.8万人。在禁放区域内,全年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且不得销售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发布会上,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并就进一步阐述烟花爆竹禁放意义、依法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答记者问。通州日报、通州电视台、通州电台、南通州、通州发布、通州政府网等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媒体提问:对我区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公安机关如何加强管理?

区公安局:区公安局将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要求,结合“110”接处警、社会面巡控工作,重点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持续保持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的高压态势,重拳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对于群众举报和发现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线索,区局将及时做好查处工作,依法予以处罚并曝光警示。

请我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全面禁放规定,积极协助配合禁放工作,如有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欢迎通过“110”或者“12345”等途径进行举报。

媒体提问: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罚?

区公安局:2022年1月30日0时起,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提醒的是,在禁放区内的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对宾馆、饭店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媒体提问:请问在我区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实施前,对禁放区域的现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如何进行安全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列入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1月30日通告施行时将依法退出经营。一是我局先期已对禁放区内136家烟花爆竹零售户开展调查摸底,对零售户进行禁放宣传,告知其尽快消化库存,不再进货。二是为推动落实禁放工作的实施,我局已约谈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负责人,要求其不再向禁放区内零售店供货,做好源头管控。三是对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全覆盖安全大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确保禁放区内零售店安全有序退出。

媒体提问:禁放政策实施后经营单位留存的烟花爆竹如何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一是督促在我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零售经营单位留存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统一回收,确保在1月30日之后全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无库存;二是督促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及时安全转移所有库存产品至非禁放区的零售点,确保全区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三是对不配合单位或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黑窝点,将坚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取缔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在这里我们也呼吁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广大社会居民不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计划在通告施行之后燃放的,特别是准备在春节期间燃放的我区禁放区内的居民不购买、不留存烟花爆竹,已购买的烟花爆竹可以在通告实施之前全部合规燃放;在施行之日起一律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执行《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通告》相关规定。

媒体提问:请问在我区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实施后,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方面是什么政策?

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因此,在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实施后,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对禁放区内新设或换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批。

目前,我区禁放区范围共有136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存量经营户,其中132家在禁放期开始前到期,审批部门不再受理其换发新证的申请;另有4家在禁放期开始后仍在有效期,审批部门将协同区镇相关部门做好该批经营户的提前退市工作。

媒体提问: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有什么影响?

通州生态环境局: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硫磺、木炭粉、硝酸钾、氯酸钾、金属粉等,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可以说是颗粒物、NO2、SO2的一次排放污染源。有研究表明,集中的燃放行为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状况严重下降2-3个等级,燃放前后PM2.5和PM10瞬时浓度可相差100、80倍以上。

媒体提问:从消防部门角度谈一谈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区消防救援大队:据统计,2020年、2021年除夕夜到正月初五,我们通州区共发生火灾77起,其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25起,占火灾总量的32.4%。2009年正月十五日元宵节,在建的央视大楼北配楼就是因为在烟花燃放过程中引发火灾,共造成1名消防员牺牲、6名消防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6亿余元。

中国人过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已属固定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险性也比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城市中,建筑、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特别是加油站、高空悬挂物等易燃场所和易燃物品,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在农村里,易引发堆垛、房屋火灾,甚至引起森林、草原大火,造成生态破坏。三是燃放烟花爆竹极易造成人员受伤,由于燃放烟花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特别是儿童,防范意识薄弱,容易炸伤脸部和眼睛。

(责任编辑:白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累计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