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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月9日后,江苏省内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返岗的,用工单位如何支付其工资?

发布时间: 2020-02-15 16:11:41
信息来源: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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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江苏省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发文,因疫情影响导致职工不能在2月9日后按期返岗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因防治疫情需要,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在2月9日后延期返岗的,如职工不能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待遇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或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待岗期间生活费。

(责任编辑:黄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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