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的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通州区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3.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 200 万美元;
4.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5.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 800 万美元;作为企业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 800 万美元;
6.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 80 人;
7.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
8.申报主体包括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中心、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所在的外商投资企业, 3 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