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问答
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17 15:22 累计次数: 字体:[ ]

1.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法的适用对象包括: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2.问:消费者有哪些维权途径?

答: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问:哪些行政部门具有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能?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通信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药品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并确定相应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依法调查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问:产品发生故障时,常见的维权情形有哪些?

答:“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

5.问:我区在打造放心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实施放心消费单位培育计划,大力培育放心消费企业、商业集聚区、行业协会、旅游景区、消费维权服务站、食品安全示范街等放心消费点位,2022年共计培育省级放心消费单位7个,南通市首家放心消费网店,市级放心消费先进单位10家、示范单位9家。

6、问:我区消费维权的便民、利民举措有哪些?

答:一是推进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工作。紧贴我区实际,大力度宣传动员流通服务企业加入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行列。据统计,目前全区共有650家市场主体向社会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根据商品品种、退货要求、退货流程做出区分)。

二是做好12315平台ODR企业发展工作。我区组织通州大润发、通州文峰大世界、通州奥邦超市、通州永辉超市、圣水超市、五星电器、慧道纺织、囤福商贸、移动、电信等企业加入了ODR企业行列,向消费纠纷自行受理、自行调解、自行录入市场监管部门12315平台,提升消费纠纷调解效率。

三是远程消费纠纷视频调解。充分利用远程视频调解系统,由区市场监管局、区消费者协会参与各镇街市场监管部门疑难复杂消费纠纷调解,有力解决了疑难复杂纠纷,提升了维权工作效能。据统计:2022年全年共开展视频调解11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