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2022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调整知识问答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7-12 11:4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


问: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哪些调整?

从2022年2月10日起,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含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上述生育津贴支付期执行。

今后国家对产假和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出台新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


问:一次性营养补助有哪些调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 日,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为19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