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长期居住通州,且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想去上海就医,去之前未在本地医院就诊过,我看病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险文件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经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20%后,按相应比例报销。您可下载“南通医保”APP在线办理自主转院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成功后可在上海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社保卡直接刷卡结算。
咨询电话:0513-86541625
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身患恶性肿瘤,已办理了特殊病门诊登记备案手续,请问如何享受该待遇?
答:根据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文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恶性肿瘤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4000元,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结付。待遇享受年限为5年,5年后因疾病复发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恶性肿瘤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肿瘤特定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指静脉或介入化学治疗)参照住院管理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600元后,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参照住院费用分段按比例支付。门诊肿瘤特定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备案待遇有效期12个月。恶性肿瘤患者在异地进行恶性肿瘤门诊特定放化疗治疗的,需在备案时选择一家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咨询电话:0513-86541625
三、家中老人多年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想要申请照护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答:参保人员申请享受照护待遇的,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有效的诊断证明和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材料需满6个月恢复期)向区医保中心照护科提出申请,填写《通州区长期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报送至区政务中心5楼窗口或各乡镇“15分钟医保服务圈”窗口。参保人员也可通过“南通医保”APP、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0513-86113967
四、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领取生育津贴需提供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答: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无须提供材料。(新参保单位需提供《生育保险津贴汇款信息确认表》)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领取需提供:生育证或准生证或生育登记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南通市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请表》(需单位盖章)、出院记录。
办理途径:1.携带相关材料至通州区政务中心5楼医保窗口办理;2.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可以在“南通医保”APP上申请办理;3.江苏政务服务网。
咨询电话:0513-86028356
五、本人目前无工作单位且未缴纳养老保险,想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答:本地户籍、持有本地居住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区政务中心5楼医保窗口、各乡镇“15分钟医保服务圈”窗口及江苏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咨询电话:0513-86108101
六、本人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去医院购药时,医生告知我购买的药品为“双通道”药品,需申请后才可报销,我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办理材料:1.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2.“双通道”指定医院责任医师签章确认并经指定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的《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3.确诊疾病的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等),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相关部门的章。
办理方式:1.“双通道”指定医院的医保办或医保服务站办理:通州区人民医院、通州区中医院、通州区二甲中心卫生院、通州区石港中心卫生院、通州区平潮中心卫生院、通州区刘桥中心卫生院、通州区第二人民医院。2.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上相关材料至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医保综合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513-86541625
七、医保卡没有使用过,为何今年个人账户被扣了90元钱?
答:个人账户被扣的90元分别由一下部门组成:扣除30元为2022年度照护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扣除的60元为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经办机构年初时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转。
咨询电话:0513-86108101
八、本人是职工医保退休人员,2022年度个人账户已用完,请问普通门诊看病还有其他待遇吗?
答: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险文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发生的(范围内费用)年累计超过600元之后,超额0元至4000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将按在职人70%,退休人员80%的比例给付。
咨询电话:0513-86541625
九、本人参加了通州区职工医疗保险,前往南通其他地区住院是否需要开转院证明?
答:不需要。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我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在南通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门诊住院也可以直接刷卡结算。
十、本人居住在乡镇,到区医保中心办理业务有所不便,请问乡镇有什么地方可以办理医保业务吗?
答:今年,我区全域建设建成“15分钟医保服务圈”、医保服务站。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设有医保经办窗口,可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门诊费用报销等19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二级公立医院设有医保服务站窗口可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参保人员转诊备案等14项医保业务。
您可至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也可通过“南通医保”APP,江苏医保云,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平台,江苏政务服务网等线上平台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