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事指南
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24 1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办理结婚登记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申请材料:

1、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当事人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的公章或者户口专用章)、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申请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程序:初审(微信搜索婚姻小助手预约登记)——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男女双方补办、复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地点:通州区新金西路101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513)86514749

 

项目名称:办理离婚登记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申请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4、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当事人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的公章或者户口专用章)、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申请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程序:初审(微信搜索婚姻小助手预约)---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地点:通州区新金西路101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513)86514749

 

项目名称:补领婚姻登记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当事人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的公章或者户口专用章)、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件)、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和3张大2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或离婚登记记录证明和2张2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到婚姻登记处领取);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指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地点:通州区新金西路101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513)86514749

 

项目名称:对市区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的集中供养审定

设定依据:《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申请条件: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

办理程序:受理——调查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救助。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银河路123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513)86515143

项目名称:公民收养子女证明审核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申请材料:当事人申请

申请条件: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办理程序:当事人申请——调查审核——出具相关证明。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含登报时间)

办理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银河路123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监督电话:(0513)86514309

 

项目名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条件:

1、有5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办理程序:当事人申请——审核——告知结果。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服务电话:(0513)86515309

 

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许可

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按要求申请

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办理程序:当事人申请——审核——告知结果。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服务电话:(0513)8651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