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相关政策知识问答(2024)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03 10:20 累计次数: 字体:[ ]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职工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标准是多少?

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或病种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产前检查1000元;妊娠2个月以下的流产手术400元;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的流产手术6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的流产、引产手术20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引产手术3000元;阴道分娩顺产3000元;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手术4000元,其他剖宫产手术36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含节育器)2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实施皮下埋植术200元;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

(二)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及剖宫产手术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时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手术或住院期间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及附带子宫肌瘤等手术时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具体并发症病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因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保胎治疗期间流(引)产或早产的,其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流(引)产或早产的支付限额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支付;超过相应支付限额标准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四)异位妊娠、葡萄胎及非分娩住院期间的先兆流产、妊娠剧吐、妊娠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褥期感染等相关疾病、并发症、合并症,按照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3.女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公布执行。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费补助计发标准为2155元。


4.什么是生育津贴?有何规定?

答: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且正常参保缴费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5.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当年度新参保的单位,按其当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6.职工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什么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答:(一)生育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含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放置或取出药物皮下埋植剂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7.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的医疗费待遇,标准为职工所在统筹地区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标准的50%。


8.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经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能否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答: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9.在职女职工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答:在职女职工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不需要提供材料。

医保经办机构在女职工生育费用刷卡结算的第二个月或第三个月将相应的生育津贴汇至单位对公账户。如单位未提供过对公账户信息的,需填写《生育保险津贴汇款信息确认表》,填好并盖好单位公章后,再将确认表交至经办窗口。也可以在南通医保APP上提交。《生育保险津贴汇款信息确认表》可在“南通市医疗保障局”(http://ylbzj.nantong.gov.cn/)网站下载。


10.在职男职工申领护理假津贴的须提供哪些材料:

(1)准生证或生育登记证明或生育服务证明;(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3)单位盖章的《南通市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请表》;(4)出院记录;(5)身份证。

所有复印件上本人签名,并写上“与原件一致”。

以上材料可提交到经办窗口。如需《南通市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申请表》,可在“南通市医疗保障局”(http://ylbzj.nantong.gov.cn/)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