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法规问答(四十八)
来源: 通州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28 17:1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问:被禁止的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

(二)在树木上晾晒衣物,攀爬树木的;

(三)在绿地内种植蔬菜、焚烧物品的;

(四)擅自在绿地内饲养家禽家畜的;

(五)擅自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点的;

(六)擅自在绿地内停放车辆的;

(七)擅自改变城市公园和绿道的配套服务设施功能的;

(八)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二、问: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依据《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三、问:在树木上晾晒衣物、攀爬树木的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依据《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树木上晾晒衣物、攀爬树木的应处五十元罚款。

四、问:在绿地内种植蔬菜、焚烧物品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依据《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在绿地内种植蔬菜、焚烧物品的应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