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法规问答(四十七)
来源: 通州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28 17:1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问:《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由谁制定?

答: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

二、问:《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绿化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按照有关规定将绿化工程建设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四)绿化工程竣工后,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设立绿线公示牌。

三、问:《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如何确定?

答:(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共同负责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问:《南通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中关于占用城市绿地的规定是什么?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占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