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通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04 09:5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本区户籍且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在本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持我区居住证且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照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中小学生、在托幼儿园及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5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1090(含照护保险40元)元;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330(含照护保险30元)元,财政补助1290元(含照护保险4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费60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108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三、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有哪些?

答:2023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可选择以下几种渠道缴纳费款

1 、江苏医保云APP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共济可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打开“江苏医保云”APP,点击“我要办”,在“家庭共济”功能模块进行“账户绑定”后,点击“账户缴费”,缴费类型选择“居民医保”,可为家庭成员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2 、江苏税务或云闪付APP

打开“江苏税务”APP,登录后点击首页“我的社保”,通过“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模块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在云闪付APP搜索“江苏社保缴费”小程序,为自己或者他人缴纳。

3 、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居民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查看本人参保登记信息(初次登录需先进行实名认证),确认无误后勾选缴费。此外,该程序还可录入他人缴费信息代他人缴费。

4、南通医保APP

在南通医保APP中居民医保缴费中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5.银联移动POS机

居民携带身份证,通过银联移动POS机缴费终端缴费,支持银联卡刷卡缴费或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6.银行柜面

居民个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就近到银行柜面查询参保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缴费。可以在以下银行办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南通农商行,江苏银行,招商银行等。

2023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凭户口簿或居住和居民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通过上述渠道缴费。

四、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家长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时,可同时申请新生儿参保。通过卫健部门“南通一件事查阅”平台获取新生儿信息,大数据平台将信息推送给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医保部门获取信息后进行参保登记,并提醒家长及时缴费。家长也可以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通过税务端的自助缴费机和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缴费。新出生的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中跨年度的,应补缴上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五、参保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31日。

六、哪些居民可以享受缴费补助政策?

答: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建国前无固定收入的老党员等其他规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和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全额补助。

七、参保人缴费后有票据吗?

答:所有缴费人均可登录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4433/zrr/templates/dzswj/sbf/sbfjnpz/sbfdzpzdy_new.jsp),进行查询打印。

八、未及时缴费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答:属于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及时、连续参保,不间断缴费。未按规定及时参保或参保以后中断缴费的居民,未缴费期间及过渡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各类社会医疗保障基金均不予支付。

九、居民医保包括哪些待遇?

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特殊病门诊统筹、住院医疗统筹、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待遇。主要待遇如下:

1、门诊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

门诊统筹医疗费用

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时,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可享受800元以内的门诊统筹待遇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报支比例

50%

两病门诊医疗费用

“两病”是指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备案后,享受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按照单个病种1600元/年·人,两个病种2000元/年·人的限额,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与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待遇不重复享受)。

报支比列

50%

门诊特殊病病种

病 种

限额

(元)

备注

恶性肿瘤检查治疗(康复期)

5000

备案有效期5年,5年后因疾病复发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①报销比例按照2023年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在无等级机构报销比例按2023年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如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高于2023年的,就高享受。

②合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设起付标准

③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的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5000

备案有效期1年

系统性红斑狼疮

5000


再生障碍性贫血

12000


肺结核

12000

备案有效期1年

血友病

30000

诊断为重型血友病,其专项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限额可调整为6万元。

肺动脉高压

80000

异地就医人员选择一家备案地的异地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儿童Ⅰ型糖尿病

5000


儿童孤独症

5000

备案有效期1年

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20000

备案有效期2年

严重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症

5000


双向障碍

5000

偏执性情感障碍

5000

分裂情感障碍

5000

癫痫性精神病

5000

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

5000

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

5000

备案有效期1年

恶性肿瘤

放疗

100000

备案有效期1年,起付标准600。异地就医人员应选择一家备案地的异地就医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化疗

100000

介入治疗

100000

生物靶向药物治疗

100000

内分泌治疗

100000

慢性肾功能衰竭

血液透析

60000

起付标准600元。异地就医人员应选择一家备案地的异地就医定点的具备透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腹膜透析

60000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30000

起付标准600元。异地就医人员选择一家备案地的异地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2、住院待遇

项目

医疗机构等级

成年居民、老年居民

学生未成年人

普通住院

首次起付标准(元)

三级综合

1000

500

三级专科

800

400

二级

750

375

一级

500

250

社区

300

200

费用分段及报销比例


成年居民、老年居民

学生、未成年人

费用分段

一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一级

医院

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0-10万元

93%

79%

71%

94%

82%

80%

10-20万元

98%

84%

75%

98%

94%

92%

20-30万元

60%

70%

参保人员入住签约家庭医生隶属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医联体内先在上级医院住院再转至下级基层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以上,0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基金支付95%;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基金支付98%,20万至30万元(含)的部分,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基金支付65%,学生、未成年人基金支付75%。其中,医联体内下转的,取消本次基层住院的起付线,且住院次数按规定累计。

精神病长期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1、成年居民(老年居民)0元至10万元(含)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3%、85%、80%;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8%、90%、85%;20万元至30万元(含)的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均为为65%。2、参保学生未成年人0元至10万元(含)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4%、90%、90%;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8%、95%、95%;20万元至30万元(含)的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均为为75%。

1.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按本次入住就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20%,依次递减分别计算,最低不低于200元,长期连续住院的,起付标准每90天计算一次。跨年度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出院年度的起付标准计算,费用同步计入出院日所在年度。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参照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按《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有关规定,在支付乙类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负担费用后,再按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参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政策)

3.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6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各费用段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费用段(元)

报支比例(起付标准以上)

0—100000(含)

60%

100000—200000(含)

80%

200000以上

90%

十、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是否全部列入补助范围?

答:不是。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可以支付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致,统一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但下列情况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十一、因病情需要至异地看病,怎样办理转诊手续?

答:1.“有转院单”备案方式一:医院端办理,直接在南通市具备转诊资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方式二: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携带南通市具备转诊资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单和社会保障卡,至区医保中心综合窗口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方式三:参保人登录江苏医保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江苏政务服务网或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将材料上传办理(材料同方式二)。“有转院单”备案在南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降低5个百分点.

2.“无转院单”备案方式一:手机APP办理,参保人员登录“南通医保”APP,江苏医保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办理;备案方式二: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代办人携带代办人和就医人身份证至区医保中心综合窗口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无转院单”备案;方式三:参保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将材料上传办理(材料同方式二)。参保人员如果选择“无转院单”备案,在南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降低20个百分点。

十二、长居异地人员怎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答:1.长居异地备案所需材料:有效的就医地居住证明(公安部出具的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及社会保障卡。

2.长居异地备案方式一:窗口办理,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区医保中心综合窗口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方式二:参保人员通过南通医保APP、江苏医保云、国家异地就医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将以上材料上传办理;方式三:电话传真办理,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传真至区医保中心办理传真:0513-86541625;方式四:邮寄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材料邮寄至区医保中心。邮寄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政务中心五楼服务管理科办公室。需要注意的是,我区参保人员如果选择电话传真及邮寄办理的,需先至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居异地就医申请表》,然后将填写完整的表格等材料传真或者邮寄进行备案。

十三、转外、居外人员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居民转市外就诊就医、居住外地、临时外出期间在医保定点机构就医,需先行申请刷卡结算,不能刷卡结算的,可由本人现金垫付,并于费用发生当年度12月31日前(特殊情况可延至次年1月),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十四、特别提醒:

1.在办理转市外就诊就医、居住外地、临时外出期间的医疗费用的结报资料时,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单位或个人向您收取任何费用,均属于违规行为,可拒付并向医保部门举报。

2.社会保障卡是您看病报销凭据,请务必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滞留医药机构。

3.如接到社会保障卡异常或在异地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等诈骗电话,应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切勿上当受骗。

医保咨询电话:12393、0513-86528890、86541625

税务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