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根据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监督。
01 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
02 整治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造成案件长期未结,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泄露审判执行秘密等。
03 整治违规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问题
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04 整治法院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法院干警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兼职;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05 整治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法院离任人员违反回避制度、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在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06 整治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突出问题
消极执行,无故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无故不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不予恢复执行;滥用执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严重超标的查封;执行案款管理秩序混乱,拖延发放案款,或违法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擅自挪用执行案款等问题。
07 整治法院公共服务中服务不主动、不精准、不高效的问题
网格法官进基层不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积极,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审判流程信息不公开、不准确;智慧法院建设中,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水平不高;民法典、以案释法、庭审直播等系列普法宣传不高效,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得不到满足等情形。
08 法治素养、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法治素养不高,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审判工作的意识不够强;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法律理解不透,凭借老经验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对重点领域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力度不强;解决涉诉涉法信访问题,担当劲头不足,责任心不强。
09 司法作风不优良,工作态度不端正的问题
干警纪律意识不强,自我约束不严,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司法形象不佳,着装不规范、仪容不整洁;工作不细心,裁判文书出现失误、质量不高,卷宗归档不及时;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全面、不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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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