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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法官进网格 成功调解土地租赁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4-25 14:03:57
信息来源: 通州法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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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通州法院以此为契机,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理念,扎实推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近日,通州法院兴仁法庭庭长朱卫红、副庭长洪峰成功调处了一起土地租赁纠纷,促成村经济合作社和土地承租户就争议多年的租金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为化解以季某为首的多位土地承租户拖欠村经济合作社土地租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开了一个好头。法庭通过调解,既帮助村经济合作社从土地承租户处收回拖欠多年的土地租金,又减少了土地承租户因灾害天气受损造成的经营损失,在实现公正执法的同时又展示出为民司法温暖的一面。

   2014年4月,季某及其他土地承租户与西亭镇某村经济合作社分别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该村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其中季某承租该村二十余农户60余亩土地。季某等承租户开始均能够按约交纳租金,2016年-2018年,季某及其他承租户因受到灾害性气候等因素影响发生种植经营亏损,遂不同意按土地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金标准交纳土地租金,希望村经济合作社能在租金标准上给予降低。村经济合作社对承租户经营发生亏损的事实认可,亦同意适当降低租金标准,但双方一直未能就租金降低多少达成一致意见,季某遂联手其他土地承租户不足额交纳土地租金。村经济合作社多年催要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季某支付拖欠租金76000元。

    调解过程中,朱卫红庭长、洪峰法官考虑到季某在2016年-2018年种植土地过程中受灾导致产值减损属实,但其要求大幅降低租金标准势必导致村集体土地流转收益的减少,进而使上述土地原承包户的土地收益受损,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会影响原承包户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承租户今后的有序经营。

  调解室里,一边是朱法官翻阅承租户交纳的租金账目,核对和统计季某尚欠的租金金额,另一边是洪法官从正常生产经营效益等多角度对季某进行耐心劝解,释明普法,又向双方详细分析利弊。

  最终,村经济合作社同意在租金支付标准上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季某表示愿意在4月30日前将拖欠的21088元土地租金全部交付村经济合作社。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通州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优势,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努力在审判工作中彰显教育整顿实效,着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

(责任编辑:魏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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