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江苏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1、在建房所在村有常住户口;
2、原住房系危房或明显住房面积不足;
3、建房所在村初审符合建房条件。
三、申报材料:
1、书面建房申请;
2、房屋施工设计图;
3、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报告;
4、规建办的调查报告;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
2、所在村初步审核;
3、建设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4、政府审核;
5、报区建设局审批;
五、承诺时限:10日内上报
六、办理地点:兴仁镇人民政府102室
七、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八、联系电话:86619035
(责任编辑:鲍炜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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