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来源: 通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12-13 17: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社,市各直属单位:

《通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业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通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为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及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优化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机制相结合,通过共同努力,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实现规划目标。

(二)建设目标

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重在农村。

具体目标: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信息化程度、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人才技术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治能力建设,有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水平、预防控制水平、应急医疗救治水平和卫生执法监督水平。2年内全面建成高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完善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同时加快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步伐;5年内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

(三)建设原则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原则:应急当前、立足长远;统筹兼顾、分级实施;平战结合、合理利用;完善网络、提高队伍。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依托现有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医疗单位),健全和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调查处理和预防控制能力。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设置

市设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隶属市卫生局,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能和任务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业务培训与保障、技术管理与服务等项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调查与性质判定、处置、控制、评价以及反生物、化学恐怖事件和放射防护技术与物资储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策略、方案和技术规范;收集、报告、分析、评价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开展实验室检测检验;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参与拟定公共卫生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业务指导、咨询和培训;开展卫生学与健康效应评价,促进安全和卫生环境,推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镇、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本建设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力量建设。深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遵循精简、效能原则,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和全员聘用制。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和内部考核制度,不断调整和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专业结构,形成学历、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05〕66号)精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按1/万计算定编逐步配备人员;其中要配备20人以上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公共卫生应急人员,重点负责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收集、核实与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2、改善疾控中心用房条件。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能、服务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任务、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施市疾控中心综合大楼建设。

3、加强疾控中心仪器设备装备。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装备情况,结合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省定标准,添置更新检测仪器设备,建立理化、微生物检测等专业实验室;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信息管理局域网,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车辆、计划免疫冷链设备、健康教育器材的配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卫生事业发展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要求,继续深化机构改革,规范职权划分,合理设置,优化结构,全面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监督职能,充分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保障到位、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一)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设置

市设立卫生监督所隶属市卫生局,接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市卫生监督所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中心镇设置卫生监督分所,并在镇卫生所聘任卫生监督员。

(二)市卫生监督所的职能和任务

市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承办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供水等单位卫生行政许可;依法监管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依法监管食品、化妆品和环境、放射、学校、职业卫生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卫生监督所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制定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等法定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制度执行情况,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和菌(毒)种管理情况;对食品、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的卫生安全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餐饮业、学校、幼托机构等集体供餐的食品卫生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安全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医用辐射防护、核事故医疗应急措施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及其他特殊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在上述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辖区内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承担卫生执法监督现场检测、取证工作;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卫生许可工作,并进行事后监督管理;承办上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指定或移交的卫生执法监督事项;做好对镇(街道)、村(社区)有关社会卫生管理的指导工作。

(三)市卫生监督所的基本建设

1、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具备卫生执法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经过卫生执法监督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编制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编制主管部门制定的《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方案》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05〕66号)精神,市卫生监督所(含中心镇卫生监督分所)逐步增加人员。

2、改善市卫生监督所用房条件。根据市卫生监督所的职能、工作量、服务人口,结合我市卫生执法监督任务、卫生监督服务需求、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改善市卫生监督所用房条件。

3、提高市卫生监督所设备装备水平。根据市卫生监督所的职能,结合全市卫生监督的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应切实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装备条件。按规定标准和要求逐步配置公务用车、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防护工具和设备、计算机网络。

四、医疗救治体系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由急救医疗机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救治机构组成。

(一)急救医疗机构

依托市人民医院建立市急救医疗站,受市卫生局委托,指挥、调度全市范围内的急救医疗资源,负责全市区域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必要时可与公安(110)、消防(119)等应急系统联合行动,实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分别在市中医院、三院、五院、六院、八院等综合性医院设立急救医疗分站,承担市卫生局指定的应急救援任务。市急救医疗站(分站)要完善设施设备,加强人员配备,提高院前急救能力。

(二)综合性医院

对新建或现有其它综合性医院进行必要的改造,使其大部分具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非传染病人的应急医疗救治能力。二级医院要有重点地加强急诊科、ICU、中毒、呼吸科等专科建设,配齐配好相应的专业人才和设备,不断提高救治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与损害、其它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救治能力。

(三)传染病救治机构

1、传染病专科病区。依托市人民医院重点建设传染病专科病区,实施统一管理,承担传染病收治任务。市传染病专科病区床位数按45张的标准设置;建设设计按卫生部、建设部等有关规定执行,人员、设备等其他设置要求按照卫生部二级传染病医院基本标准执行,并严格按照烈性传染病感染控制要求进行改造和建设。

2、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在市博爱医院内设置烈性传染病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床位数按50张的标准设置;同时指定市中医院为集中临床观察后备医院。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及后备医院,平时承担原有功能和任务。集中临床观察医院建设标准参照传染病医院执行,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改造和建设。

3、感染性疾病科。在二级医院和其他市属综合医疗机构全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呼吸道疾病门诊(发热门诊)、腹泻病等传染病门诊、隔离观察室。全市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在门(急)诊设置预检分诊点,引导可疑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设置标准建立腹泻病等传染病门诊,对传染病可疑病人实施隔离观察和转诊。

五、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组织

(一)镇卫生所

1、镇卫生所的功能和任务。镇卫生所是我市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镇、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的重要组织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并受市卫生局委托承担部分社会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重点开展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预防控制工作;参与处理辖区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促进卫生村镇建设;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并对由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预防保健技术服务,实行购买服务管理与考核评估。

2、镇卫生所的设置与管理体制。以镇为单位设立卫生所,实行由市卫生局和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体制。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对镇卫生所的人、财、物管理,制定工作发展规划,对镇卫生所的工作实行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农村卫生工作统筹规划与综合管理。镇卫生所业务上接受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机构的指导。

3、镇卫生所的人员与基础建设。镇卫生所按辖区人口1.2/万的比例核定编制,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镇卫生所从事预防、保健及基层卫生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新补充的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镇卫生所办公场所应相对独立,便于为辖区居民提供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办公场所功能分区合理,建立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区域医疗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城乡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兴办社区卫生服务的格局。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合理设置、适应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一个镇(街道)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3-5万人口;城区每个社区居委会、农村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般由政府所在地医院和村卫生室按照省定标准进行改建或功能转换,围绕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功能开展工作。2006年标准化、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率达到30%以上。完善补偿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六、信息网络体系

(一)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框架

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构建覆盖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急救医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市、镇二级信息报告联网。根据平战结合、临战指挥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构成一个高效、快速、通畅、安全的网络通讯传输系统和应急防治工作指挥信息系统,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时报告速度、组织指挥能力、应急处理效率和科学防治水平。

(二)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

进一步完善疫情在线报告,加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满足预警和快速反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络功能,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工作,实行疫情信息网络报告,完善疫情专报和分析预警系统。建立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数据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进行核实、流行病学调查、订正,完善数据库建设;市卫生监督所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进行执法监督。逐步建立对未知危险危害因素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在急救医疗机构(120)增加接受非正规渠道信息收集能力,建立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如公安110、消防119等)的协作关系。

(三)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

采用平战结合的运行管理模式,在医院、急救医疗站(分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监测作用,“关口”前移,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生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危害时,该系统担负区域医疗资源统一调度、院前急救、医疗救治、远程医疗、远程培训等医疗救治信息服务和管理职能。

(四)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建设

在市卫生监督所建立计算机工作站,通过国家公用数据网接入南通市公共卫生网络平台。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建立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数据库,改善卫生监督执法现场数据采集方式,完善卫生监督所与监督对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交流,实施有效监督。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与决策系统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统一、协调一致的指挥体系。将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医疗救治信息、卫生执法监督信息和相关信息统一在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突发事件的辨别、全过程跟踪、相关数据采集、危机判定、决策分析、命令部署、实时沟通、联动指挥、现场支持等功能,在最短时间内对危机事件做出最快的反应,采取合适的预案措施,有效动员和调度各种应急防治资源,进行指挥决策。

七、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形成一体化的应急防治指挥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对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推进建设进程,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以全市行政区域为范围,建立起高效、统一、分工负责的突发事件防治指挥管理体系,统一调配和管理使用公共卫生资源,创造有利条件和规范运行的环境,保证应急防治任务的实施,满足群众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打破条块限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有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各项工作。

(二)完善财政政策,保证公共卫生体系正常运转。政府发挥公共财政职能,集中有限财力,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要努力安排资金,重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治信息网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救治机构的正常运转。镇卫生所的经费补助由市财政予以核定,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按上级政策给予补助。对医疗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因承担救治任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合理补助,对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农民和城镇困难患者给予救治费用补贴。

(三)坚持依法监管,充分形成公共卫生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各镇卫生所建设,改善条件,充实力量,保证需要,形成新型公共卫生工作网络,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强化公共卫生执法监督,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防治工作依法管理。依法加强对防治机构、人员、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制定并落实规范和标准,加强执业行为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工作绩效和补偿水平相结合,健全考核制度,强化防治机构管理,加强培训,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完善服务,提高效率。

(四)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应急救治专业机构和队伍整体水平。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存量资源向公共卫生领域的转移,实现优化配置,努力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在规划建设防治体系的同时,要同步研究防治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配套政策,把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完善防治综合机制,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各镇卫生所之间的信息互通与共享,发挥各级医院对于控制疫情的预警和哨点作用,及时预防和控制疫情扩散,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加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稳定队伍,提高突发事件防治和处置能力。市卫生局要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建流行病学、消毒隔离、医疗救治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核辐射、生化恐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各类应急防治机构按照机构建设管理标准和人员编制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养引进应急防治专业人才。

(五)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成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公共卫生意识,使广大公民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意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全民公共卫生道德教育,普及公共卫生法律知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公民的健康素质,维护公共环境。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支持、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为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主题词:公共卫生  规划  通知 


抄  送:南通市卫生局;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市各垂直管理部门。



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