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蒋超 建议/提案号: 20
标题: 关于尽快解决2005年9月1日前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建议/提案内容: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号),2005年9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之间我市被征地农民相关安置已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系统,养老年龄段现每月领取680元生活费。

2013年12月1日被征地农民相关安置则是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按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并适时开展养老补助金提标工作,养老年龄段现每月领取825元生活费。

根据原先的相关政策,对于2005年9月1日前征用土地的农民,有的地区给予失地农民一次性领取了微薄的补偿金,也有的地区则把补偿金借给相关企业或政府,再由企业或政府以租金形式支付利息给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收益甚微,完全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随着加上26号令或将和93号令的并轨,2005年9月1日后的失地农民的生活费标准逐步提高。然而,只有2005年9月1日之前的失地农民仍然维持着原有的低标准生活水平,这些失地农民希望提高生活水平(纳入失地保障系统)的呼声很高,甚至出现了进京集体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增加2005年9月1日前失地农民的收入(如:纳入失地保障系统),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承办单位: 主办: 通州区人民政府 协办: 市人社局
答复日期: 2022-09-10
答复内容:

蒋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2005年9月1日前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正式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从2005年9月1日省政府26号令开始的,当时称之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自2013年12月1日执行省政府93号令起,统一称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2022年3月1日起,省政府87号文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应该说这么多年来,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一个“制度不断健全,政策不断完善”的过程,从开始的仅满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到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基本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保障程度,待遇水平也有一个逐渐提升的过程,不同阶段的被征地对象,适用的政策也不一样,前后的待遇水平和保障水平也都存在差异。

2005年9月1日前,即我省开始建立全省统一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之前,各地在征用农用地的过程中,有劳动力安置的,有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的,也有以租用形式支付土地租金的。据我们了解,这部分农民的诉求也不尽相同,有希望参照26号令、93号令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的,也有希望仍然享受土地租金的,究其原因,都是从其自身的不同情况,谋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鉴于这类群体历史情况的复杂多样,省里目前为止尚未有统一的政策和规定。我区高度重视这类人员的利益诉求,区政府有关领导多次召集自规、住建、交通、农业、人社、财政等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摸底汇总基本情况,协商和寻找妥善解决上述特定对象的路径和办法。当然,有效解决这一历史现实问题和矛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全面考虑历史的沿革,前后对象的平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财政的可承受力等,真正将好事办好,让绝大部分群众满意。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