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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5 09:43:41
信息来源: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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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队、会、中心),分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通市监发〔2023〕133号),有效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提升我区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现对我区推进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基本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创新质量安全监管理念,压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健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长效机制,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质量环境。

二、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工业产品,坚守质量安全底线,督促和指导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2023年,通过江苏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产品和“灶管阀”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2024年,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在信息平台上应录尽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有效运行。2025年,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基本成熟,风险防控更加精准高效,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工作举措

1.平台应用培训。各分局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落实“两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生产后流通”的原则,通过现场座谈、集中培训、上门服务等方式,广泛开展宣贯活动,督促指导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掌握规定要求。

2.摸清单位底数。各分局要依据工作部署,组织对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应知尽知,查无遗漏,精准确定责任主体名单,按照时间部署录入江苏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

3.明确责任主体。各分局要督促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可兼任质量安全总监或质量安全员。指导生产和销售单位结合已有的相关制度,制定或完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工作职责。按照《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对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进行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抽查考核不合格的,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

4.实施分类监管。根据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风险情况,结合生产和销售单位规模,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对未发现或者质量安全风险小的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按照“无事不扰”原则,纳入属地日常监管或者实施触发式监管;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较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近2年内发现3次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特别监管。对实施重点监管、特别监管的,分别建立生产、销售单位年度名单。将监管责任建档锁定明确到人,且半年内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监管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

四、注意事项

1.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灶管阀”生产销售单位平台录入工作。

2.2023年12月8日前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获证企业平台录入工作。

3.已录入平台的单位,各分局要督促其按照“两个规定”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根据要求填报江苏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

附件:

1. 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工业产品“两个规定”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2.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76号适用产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苏市监质监处函〔2023〕第15号)

3. 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任务清单(模板)

4. 市场监管部门督查清单(模板)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徐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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