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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0 11:30:11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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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持续清理整治市场经营乱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全区市场主体证照管理水平,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激发“四敢”活力为主线,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办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预防和遏制大面积、聚集性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和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通过疏导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查处一批无证无照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二、整治重点

各分局要全面落实工作任务部署,关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突出重点任务,全面排查,早发现、快整改、妥处理。

(一)加大“厂中厂”摸排整治力度。

“厂中厂”游离于监管之外,具有较大隐蔽性,容易滋生安全隐患,且一旦发生事故,找不到责任追究主体,将给事故处理带来困难。各分局要着力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镇街内承租厂房、店房、库房的小微企业和私营个体生产经营户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一是严查“厂中厂”的承租方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合法经营,坚决禁止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严查“厂中厂”的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三是严查企业在用特种设备是否正常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件,其它员工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

(二)加大非法会销摸排整治力度。

以中老年人群为主要消费对象的“保健品”、医疗器械“会销”行为,以其流动性、隐蔽性和针对特定群体(中老年人)的社会危害性,已然成为一大社会顽疾。根据“会销”行为的不固定性,本次行动不分具体时间阶段,采用排查和打击相结合的形式,发现就打,边排边打。

一是点位摸排。摸排工作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各分局的线上排查应充分利用我局信息化监管平台,梳理自启用以来受理的跟“会销”相关的投诉举报,将涉及的场所纳入重点排查对象;线下排查工作的重点场所和区域应包括:对外承揽场所出租业务、具有可同时容纳30人以上厅堂的大中型酒店、影剧院、礼堂、会议厅等;从事会销经营的店铺(重点关注车站、农贸市场周边及二层以上的沿街商铺);采取沿街发放广告、使用车载宣传等形式,宣传所售产品的临时性展销、会销行为。

二是打击整治。针对在摸排过程中发现正在从事会销活动的,各分局应采取“露头就打”的策略,立即开展执法检查,从以下几个重点层面审查当事人的经营行为:1.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行为;2.是否存在经营产品质量、标签等违反《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3.是否存在对所经营的产品的功能、用途和所获荣誉的等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4.是否存在经营产品假冒商标、冒用批号、伪造冒用厂名厂址和伪造产地的情形;5.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加大无证无照餐饮摸排整治力度。

一是摸排无证无照餐饮。各分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责任压实到片区,落实到个人,立即组织开展餐饮单位全面摸排,有效摸清本辖区餐饮单位底数及证照情况,依职责实施分类整治。对于本辖区存量餐饮的全面摸排工作要在7月31日前完成,后续要加强动态摸排和日常监管,严防监管漏洞盲区。

二是严查无证无照经营。各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餐饮,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是督促指导规范经营。各分局要针对餐饮单位无证无照原因,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餐饮单位进一步规范、改造、提升,在有效获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后方可依法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要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获证餐饮单位的督促指导和提醒,及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严防出现《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23年6月19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9日至6月23日)

各分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登记制度改革措施,特别向群众宣传登记制度改革后各负有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办证办照的简易性和便利化,同时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24日至7月20日)

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做到“底数清”“户数明”,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同时,对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者,要教育、引导其及时补办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具备条件,且不涉及扰民、不影响环保和公共安全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业户,要积极采取建议、提示、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引导经营者整改,依法办理营业证照,促进经营合法化;对大众创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其办证办照,帮助其合法经营,促进社会就业;对不具备办证办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坚决依法查处。认真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对依法取得营业证照后而未获得后置许可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成立工作小组,由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分局长任副组长,其余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治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及时请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要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经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无证经营行为,做好线索移送。

(三)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经营者主动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营造有证有照经营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四)认真组织总结。各分局要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方案,集中力量完成整治任务。请各分局于每月25日前将《无证无照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报食品安全监管科,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统计表》报综合监管科,工作总结请于9月5日前报送综合监管科。

附件1:餐饮无证无照经营案件办理适用法律指引

附件2:无证无照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

附件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统计表

(责任编辑:杨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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