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通州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提升全区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通州区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主体的“红黑榜”评价、公布、撤销等事宜。
二、实施方式
(一)时间安排
自2023年4月1日起,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期,于每月20日前完成检查评定。
(二)人员安排
“红黑榜”评定委员会设在食品安全监管科,牵头评定相关全面工作,具体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评定结果初审、筛选等有关工作。各分局由分管食品条线负责人牵头组织好各辖区“红黑榜”评定工作。
(三)点位选择
全区大中型餐饮以及网络餐饮经营主体。
(四)评定标准
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规章等为依据,制定通州区餐饮经营主体红黑榜现场评定标准。
(五)评定规则
根据现场评分情况进入红黑榜,各分局分别评出拟进入红黑榜名单。
(六)结果公示
1.镇街层面发布:每期至少评出1家“红榜”及2家“黑榜”单位,公示信息包括:(1)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上榜理由;(2)餐饮经营单位的门面照1张,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需另附外卖平台商家页截图1张;(3)能够客观反映食品安全状况的现场照片2-3张;(4)“黑榜”单位需提供问题相应处置措施。“红黑榜”评比只反映当期现场检查情况。报送方式:经微信公众号制作排版后报食品安全监管科审核,提交局领导审批,按审批意见修改到位后由各分局交镇街食安办在公众号发布。
2.区级层面发布:食品安全监管科查阅镇街发布的红黑榜,筛选出红榜及黑榜单位各3家,由区食安办在区级媒体上统一向社会公示当期全区餐饮经营单位的红黑榜。
(七)跟踪处置
“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如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列入“红榜”的单位不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将其从“红榜”中删除,并通过原公示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榜”餐饮经营单位上榜理由中涉及问题,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将其从“黑榜”中删除,并将整改情况通过原公示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查处。
(八)管理措施
属地分局对被列入“黑榜”的餐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频次,实施重点监管。被列入“黑榜”的餐饮经营单位中有开展网络餐饮业务,由食品安全监管科向涉及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管理者通报实施联合惩戒,并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建议。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组织红黑榜评定是压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的有效途径。全局要高度重视,持续提升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水平,推动我区餐饮经营单位反对浪费、落实“公筷公勺”制、拒绝经营野生动物及禁捕渔获、文明就餐好习惯养成行动不断深入。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相关科室、分局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认真落实餐饮红黑榜现场评定、问题处置、信息报告等工作,共同推动此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严格实施,注重公平。严格按照红黑榜评定内容与标准,认真检查、公正评定,注重必要的工作留痕,对发现的问题要图文并茂地做好记录,以便于后续督促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宣传,通过红黑榜评定,倒逼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浓厚社会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