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22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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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南通宇瑞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水泥、砂石码头补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1]107号 |
2021-10-14 |
2 |
关于南通杰拓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砂石、水泥码头补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1]108号 |
2021-10-14 |
3 |
关于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亭石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1]109号 |
2021-10-18 |
4 |
关于南通垚诺码头有限公司砂石码头补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1]112号 |
2021-10-14 |
5 |
关于南通煜磊建材有限公司砂石码头补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1]114号 |
2021-10-14 |
6 |
关于南通振飞涂料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1]115号 |
2021-10-15 |
7 |
关于南通环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及钢结构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1]116号 |
2021-10-14 |
注:批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