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许可批准前公示(第20240012号)
根据《江苏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下列医疗机构已派员完成了江苏省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为方便转岗医师注册并开展精神科诊疗服务,医疗机构特申请增设“精神科”诊疗科目。现公示如下: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类别 |
医疗机构地址 |
1 |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仁卫生院 |
乡卫生院 |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孙家桥村19、20组 |
2 |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中心卫生院 |
中心卫生院 |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广慧路2号 |
3 |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中心卫生院 |
中心卫生院 |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刘桥社区21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以上3家医疗机构变更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反映。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3-86526668
联系地址及单位:南通高新区碧华路197号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邮政编码:226300
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