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数据局关于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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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乾钟鞋业(江苏)有限公司年产EVA鞋100万双、棉鞋200万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34号 |
2025-7-30 |
2 |
关于南通京通石墨设备有限公司扩建年产石墨换热器设备5.5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35号 |
2025-7-30 |
3 |
关于南通众享光学仪器有限公司锅炉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36号 |
2025-8-7 |
4 |
关于南通欣久机械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37号 |
2025-8-7 |
注:批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