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天后宫村15组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实施码头改扩建工程,本次改扩建工程对格雷特原2000吨级杂货泊位进行改扩建,满足靠泊1艘3000吨级江海直达货船,不新增使用港口岸线;在原杂货泊位内档新建散杂货泊位1个,使用码头内档岸线97米,满足靠泊1艘2000吨级江海直达货船或干散货船;设计年通过能力203万吨,在运输钢材、起重机械产品、机械配件及其他杂货的基础上增加砂石、水泥等散货运输功能(无新增岸线);原重件泊位保持不变,兼具普通件杂货运输功能。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码头年通过能力250万吨(其中:件杂货6万吨、重件18万吨、钢材23万吨、砂石料和水泥等散货203万吨)。本项目新增职工20人,码头作业天数330天,后方陆域堆场平均作业天数35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1)本项目施工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清扫等措施减少项目施工对大气环境的影响。(2)本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环保的疏浚设备及疏浚方式等,最大限度减少疏浚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码头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最大限度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施工船舶含油污水需交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3)本项目施工期通过采用噪声小的施工机械、加强施工作业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等方式,减少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4)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送到指定弃渣场或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5)本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布设施工时间、优化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严格管理施工船舶等生态保护减缓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营运期:(1)本项目水泥筒仓进料过程由于外压差会产生粉尘废气,产生的粉尘经现有的“多级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顶部22米高排气孔排放;码头泊位卸船废气经“雾炮机+洒水喷淋(或布袋除尘)+及时冲洗清扫码头面”处理、砂石料散货仓库废气经“雾炮机+洒水喷淋+三面围挡+防尘网”处理、水泥筒仓装车出库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均无组织排放;车辆厂内运输产生的少量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2)本项目船舶舱底油污水在码头区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2018 年7 月1 日实施);初期雨水、作业车辆冲洗废水和少量机修含油废水均收集经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洒水;厂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船舶生活污水一起由槽车运至南通市通州区东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长江,南通市通州区东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3)本项目噪声源包括主要来源于装卸机械噪声、作业车辆和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等。一般情况下,作业车辆进入港区和到港船舶停靠后不鸣笛,并且船舶靠岸后采用岸电系统,无明显发动机噪声,所以港区作业车辆、到港船舶噪声的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3类标准。(4)本项目船舶维修废弃物、隔油池废油泥、废电瓶和机修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船舶生活垃圾、港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9日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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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3-86524077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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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投资管理科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