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日—2025年5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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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南通金芸流体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22号 |
2025-4-23 |
2 |
关于江苏剑山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瓦楞纸包装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23号 |
2025-4-23 |
3 |
关于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三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附: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三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情况的说明) |
通数据投环[2025]26号 |
2025-4-23 |
4 |
关于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特种罐式储运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27号 |
2025-4-29 |
注:批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