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福路126号光电产业园6号、7号厂房;
建设单位: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苏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租用南通高新区光电产业园厂房,建设高效电池片产业化验证项目。企业拟购置光伏高效电池片相关试验设备和试验用相关原辅材料,按照试验流程,分步对电池片进行检测,研发转换效率更高的电池设备。实验工艺流程:(硅片)清洗制绒、非晶硅沉积、TCO导电膜沉积、丝网印刷、性能检测等。项目总投资20930.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3%。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8小时,全年工作2400小时。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水污染防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新江海河;制绒清洗工艺废水、PECVD 水喷淋废水、二级碱喷淋废水接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去离子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塔排水一起接入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通甲河,最终汇入新江海河。接管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
(2)大气污染防治。制绒清洗产生的酸雾(氟化物、HCl)、碱雾(KOH)经风管收集(收集率90%),PECVD工艺废气(甲硅烷、磷化氢、乙硼烷)和清洁废气(氟化物、NOx)经风管收集(设备密闭,收集率100%)、设备自带的“Scrubber燃烧器+水喷淋”处理,以上废气(颗粒物、氟化物、NOx、HCl、KOH)接入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以上未被收集的废气和丝网印刷、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氟化物、NOx、HCl、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风机等室外声源,以及各类生产设备、水泵、空压机等室内声源,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由专业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废靶材、废滤芯、废RO膜、废树脂、废电池片、废过滤材料由原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废酸、废碱、废银浆、废网布、废刮刀、废化学品包装、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固废属性待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前,从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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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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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顾晨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