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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思居家纺经营部等357家市场主体)

发布时间: 2024-09-13 20:27:08
信息来源: 南通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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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思居家纺经营部等357家市场主体)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思居家纺经营部等357家市场主体:

我局于2024年09月13日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思居家纺经营部等357家市场主体(具体名单见附表)作出了《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因通过上述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上述市场主体公告送达《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通高新撤告〔2024〕013号)。请上述市场主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地址: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004窗口)领取《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通高新撤告〔2024〕013号)。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通高新撤告〔2024〕013号)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09月13日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

           通高新撤告〔2024〕013号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思居家纺经营部等357家市场主体(具体名单见附表):

2024年07月03日,我局收到吴翀、施建平的申请,反映其住所通州区金新街道文山村三组66号、通州区金新街道文山村三组66-1号、通州区金新街道文山村三组被他人冒用登记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思居家纺经营部等362家市场主体,并提供了362家市场主体名单,要求依法撤销登记。2024年07月08日,我局予以立案,并移交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


经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上述地址未发现以上357家市场主体,我局于2024年07月19日、2024年07月22日、2024年07月23日、2024年07月24日、2024年07月25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涉案市场主体冒用地址登记的申请撤销调查一事进行了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上述市场主体经营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及委托代理人的任何反馈。

调查后,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调查结论为:通州区金新街道文山村三组66号、通州区金新街道文山村三组66-1号、通州区金新街道文山村三组确系被上述市场主体名单中的357家市场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冒用登记为经营场所。

基于以上事实,本局认为:上述市场主体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未向行政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属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思居家纺经营部等357家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已经注销、变更至真实地址的不再撤销其主体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思居家纺经营部等357家市场主体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上述市场主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倪智敏        联系电话:0513-86028107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09月13日


涉案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

(责任编辑: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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