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998号;
建设单位: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布鲁环境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江海储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998号,公司占地面积18021.36m2。本项目为改造项目,通过新增部分工艺和设备,实现对现有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在不影响现有产品产能的基础上,新增灌胶式超级电容器的生产,改造完成后,预计在原有产能的基础上可新增年产灌胶式超级电容器500万wh。项目拟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75%。本项目新增员工35人,每天工作24小时(三班两倒),全年生产天数预计为350天,年运行时间为84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涂布废气、注液废气和配料废气。涂布废气为项目涂布工序中使用聚四氟乙烯和丁苯橡胶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负压管道收集经“冷凝回收+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30 米)排放;注液废气为注液工序中挥发的电解液,通过负压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配料废气主要为投料时产生微量粉尘,通过集尘系统收集经“脉冲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改建项目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浓度限值;乙腈、异氰酸酯(TDI、MDI、IPDI)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 中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排放限值。(2)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中排放的主要有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产品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冷却塔排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的初期雨水与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的生产废水(产品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排污水)一并接管至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二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新江海河,后期雨水排入新江海河。本项目预处理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标准,污水厂处理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初期雨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标准,后期雨水管控要求参考清下水排放执行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管理要求:COD 小于40mg/L,SS 小于30mg/L,特征因子不得检出。(3)噪声污染防治。改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吸尘系统、清洗机、卷绕机、泵和风机等,噪声源强约75~85dB(A),建设方拟采取安装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干扰。建设项目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废边角料、不良品、切脚边料、集尘、废包装材料、废膜、包装废料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有废电解液、废活性炭、废胶料、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合浆残渣、冷凝废液、废润滑油和喷淋废液。一般固废除废膜由供应商统一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外,其余均由企业收集后统一外售;危险废物由企业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危险固废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3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等相关文件中要求。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9日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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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顾晨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