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下列医疗机构已派员完成了江苏省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为方便转岗医师注册并开展精神科诊疗服务,医疗机构特申请增设“精神科”诊疗科目。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类别 |
医疗机构地址 |
1 |
南通市通州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银河路东首、碧华路4号、金沙街道金余居108号 |
2 |
南通市通州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文山村25组、正场街人民路南首 |
3 |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十总卫生院 |
乡卫生院 |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兴十路1号 |
4 |
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东社卫生院 |
乡卫生院 |
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西首东社镇忠义五甲苴东社镇唐洪路口 |
5 |
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卫生院 |
乡卫生院 |
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复隆茂路88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以上5家医疗机构变更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反映。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3-86524067
联系地址及单位:南通高新区碧华路197号
邮政编码:226300
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2025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卫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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