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通讯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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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顾晨
邮编:226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多结构超级电容器全流程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及高比能高功率超级电容器技术改造项目 |
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通高新管环审〔2025〕53号 |
2025.12.30 |
注:环评文件及批文见附件。
(责任编辑: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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