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路1118号;
建设单位:江苏瑞振压铸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叁陆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瑞振压铸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评审批(通高新管环审〔2024〕13号),目前企业根据订单要求,需增加熔化炉数量、打磨车间面积及打磨台数量。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涉及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生产工艺为熔化-压铸-脱模-冲压-打磨/研磨-喷砂-焊接-精加工-检验-浸渗/电泳-检验-包装等。项目具有新增年产汽车零部件1800万个、液压零件200万个、散热类零件240万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砂废气由管道收集,经设备配套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机边分解炉、保温炉采用低氮燃烧,机边分解炉熔化废气、熔化炉燃气废气、保温炉燃气废气由各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集中熔化炉采用低氮燃烧,集中熔化炉熔化废气、熔化炉燃气废气由各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电泳线、浸渗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由整体换风负压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预烘烤、主烘烤产生的燃气废气一并通过20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超声酸脱废气由槽边侧吸风收集,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高DA004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于打磨房内负压收集,经湿式除尘一体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压铸脱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精加工废气、铝液转运包燃气废气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DA002、DA00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DA00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限值,DA0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DA004排气筒排放的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及电泳、浸渗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限值,压铸车间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金西中心竖河;纯水制备浓水用于地面清洗或碱喷淋系统补充水;钝化皮膜水洗废水(含氟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2(工艺:调节池+混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回用水池)处理后作为碱喷淋系统、钝化皮膜水洗工段补充水,不外排;脱膜废水、研磨废水、电泳线水洗废水(除钝化皮膜水洗废水外)、浸渗线废水、水膜除尘系统排水、水喷淋系统排水、污水处理站1树脂反冲洗水、地面清洗废水经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1(工艺: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沉淀池)处理后小部分与冷却系统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通甲河,最终汇入新江海河;剩余大部分经软化水处理系统+RO膜装置(工艺:石英砂过滤器/锰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树脂过滤器+RO膜+回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脱模、研磨等工序,浓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及企业自定回用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废抛光片、不含切削液铝屑、废喷料、焊渣、废边角料、次品、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物(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一般包装材料、除尘沉渣、除尘灰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铝灰渣、各类废油、废切削液、废槽液和槽渣、漆渣、废UF膜、废浸渗液、含油抹布手套、空压机含油废液、熔化对应的除尘灰及沉渣、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废 耗材(废膜、废砂、废过滤器、废树脂)、废包装桶、废油桶、水处理浓液、沾有铝灰的废布袋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切削液铝屑经过滤除油后由铝锭供应商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依托并新增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仓库1、 危废仓库2、污水处理站1、污水处理站2、油品房、化学品库、电泳区域、浸渗区域、事故应急池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依托并新增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其他区域、 一般固废堆场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