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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娱乐场所设立公示(202510310001号)

发布时间: 2025-10-31 16:38:25
信息来源: 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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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10月29日受理南通忆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4日:

申请人:南通忆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五洲路99号罗缦广场3幢302室、303室、304室

经营范围:游艺娱乐活动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类别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投资人

高飞

江苏省沭阳县

法定代表人

高飞

江苏省沭阳县

主要负责人

高飞

江苏省沭阳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513-86512069 0513-86524067

邮箱:1317366598@qq.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邮编:226300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条款:

1、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2、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于行政区拘留的。

3、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4、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出入口距中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行走距离不少于200米。

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若对本行政许可有异议,有权要求本机关组织听证,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未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2025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卫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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