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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轩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绿色多功能纺织新材料项目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1-11 16:46:58
信息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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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横港沙(泓北沙)园区;

建设单位:江苏轩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轩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是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投资100.8亿元,租用南通广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购置酯化系统、预缩系统、终聚系统和纺丝箱体等生产设备,建设绿色多功能纺织新材料项目。本项目新增职工9655人,年生产333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80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PTA卸料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15米高(P26-P29)排气筒排放;FDY纺丝油剂废气由各生产线集气装置收集,经12套静电式油气分离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26米高(P30-P33)排气筒排放;聚酯车间真空不凝气、汽提塔废气分别由管道收集后汇入主管,通过鼓风机送入厂区热媒炉区焚烧处理,与热媒站锅炉机组尾气一并经“干式高温袋式除尘+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00米高P34烟囱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由池体加盖负压收集,经1套“碱喷淋+生物滴滤+次氯酸钠喷淋”组合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P35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由车间换气系统收集,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P36排气筒排放;热媒站储灰场粉尘由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氨水储罐废气与未收集废气均无组织排放。P26-P3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P34烟囱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乙醛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乙二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P35-P36排气筒排放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乙醛及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限值。本项目以PTA投料车间、危废库、氨水罐、储灰场、中间罐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2)本项目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汽提塔废水、聚酯装置过滤器清洗废水、纺丝组件清洗含锑废水、纺丝组件废水、机械擦洗废水、聚酯装置车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分类收集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采用AO生化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循环冷却水站排水、除盐水站排水、冷冻水排水与经预处理后工艺废水一并进入中水回用系统,采用“预处理+超滤+二级反渗透”工艺处理后与经“气浮+V型滤池”工艺处理后的空调清洗排水均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冷却用水(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反渗透浓水生化处理后与脱硫废水一并经“三相催化氧化+高效沉淀”工艺处理后接管通州区东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3)本项目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冷却塔、空压机、风机及水泵等设备,噪声源强为80~85dB(A),经减振、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废无油丝、废含油丝收集后外售专业单位;生物质燃烧灰渣、除尘灰、脱硫废物、除盐水废膜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废三甘醇、废乙二醇、废纺丝油剂、废热媒、实验室产生的废包装物、实验室有机废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和废SCR催化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碱液收集后由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利用;聚酯废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待投产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安全处置,鉴别结果出来前,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8日 (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524072

联系地址: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三楼)

电子邮件:tzhbkfk@sina.com

联系人:胡施敏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责任编辑:孟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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