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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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南通立成模塑有限公司年产100t运动器材及配套模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数据投环[2025]31号 |
2025-7-4 |
注:批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