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池头村双福路西侧、金晨路东侧、文萃路南侧;
建设单位:江苏金脉电控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金脉电控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池头村双福路西侧、金晨路东侧、文萃路南侧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总成电控单元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建设厂房3栋,设置生产区、仓库、办公区、食堂等,并购置电容结构加工及组装设备、功率模块生产设备、检测分析设备、包装设备等,项目建成后企业预计形成年产汽车电控单元10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7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经自带过滤装置过滤处理,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塑封废气(非甲烷总烃、环氧氯丙烷、酚类和甲苯)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上述废气汇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进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由楼顶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塑封工序有组织排放的环氧氯丙烷、酚类和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浓度限值,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的相应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置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2个。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通甲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应满足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要求。(GB12348-2008)3类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液(HW17)、废活性炭(HW49)、化学品废包装材料(HW49)、金相检测废液(HW49)、废擦拭布(HW49)、废清模胶(HW13)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品、废特氟龙膜、废铜/铝线、废边角料、废石英砂、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滤芯、废膜、废纸板、废滤网、废新风过滤器、废无尘服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食堂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