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南通市通州区乡亲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家提交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决定,依法同意补发上述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原《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2025年4月9日,编号:苏DA513f00031)正本作废。现予以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2025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卫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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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南通市通州区乡亲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家提交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决定,依法同意补发上述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原《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2025年4月9日,编号:苏DA513f00031)正本作废。现予以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