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路1188号高新科创优谷8-1#、8-2#号厂房;
建设单位:飞琳科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飞琳科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高新科创优谷8-1#、8-2#号厂房,并购置一体式涂布线、光固化转印机、广告膜喷绘打印机等生产设备建设飞琳科大飞机航空功能膜制造项目。生产工艺:PET原膜、TPU膜-涂布(压敏胶水)-光固化-贴合(离型膜、保护膜)-广告打印(水性热转印墨)-穿孔-切割-检验;乙酸乙酯清洗涂布机;乙醇清洗线棒、刮刀等小型器具;本项目不涉及研发。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涂布、光固化、清洗、打印废气由各集气罩收集,并经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1#排气筒排放;激光穿孔废气、 危废仓库废气产生量较小,未定量分析,分别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32/4438-2022)表1标准限值,苯系物(甲苯)执行《工业涂 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乙酸 酯类(乙酸乙酯)、丙酮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乙酸酯类(乙酸乙酯)、 丙酮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2/3151-2016)表 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金西二号横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系统排水、 沉淀后的无油空压机冷凝水一并接管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通甲河,最终汇入新江海河。废水接管执行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冷水机、空压机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LED 灯管 收集后委外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包装桶、废清洗杂质、废手套及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库、原料仓库(液)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堆场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