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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万套新能源汽车空调HVAC零部件项目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25 15:37:01
信息来源: 南通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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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

建设单位:南通思普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叁陆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思普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投租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上海空调国际南通有限公司厂区内1幢厂房,并引进各型注塑机、配套机械手、吸料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20万套新能源汽车空调HVAC零部件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租赁厂房,新增各型注塑机、配套机械手、吸料机等生产设备合计约167台/套,并依托租赁厂区内的公用辅助设施进行新能源汽车空调HVAC零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思普柠塑胶将形成年产120万套新能源汽车空调HVAC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7%。项目新增员工60人,三班制,每班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全年工作时间以7200h计。提供午餐和晚餐,由供餐公司提供。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雨、污排口依托租赁厂区现有。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通甲河。

(2)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氨)及脱模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醛、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的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包括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994629318@qq.com

联系人:顾晨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责任编辑: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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