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我委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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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碧华路19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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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年产3GWH储能电池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6〕1号 |
2025.01.07 |
2 |
年产4160万米纳米高性能原膜、600万米汽车漆面保护膜扩产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6〕2号 |
2026.01.20 |
3 |
精密注塑成型技术改造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6〕3号 |
2026.01.21 |
4 |
年加工9000吨高强度合金钢精密材料项目 |
通高新管环审〔2026〕4号 |
2026.01.30 |
注:批文见附件。
通高新管环审(2026)2号 关于年产4160万米纳米高性能原膜、600万米汽车漆面保护膜扩产项目.pdf
通高新管环审〔2026〕1号 关于年产3GWH储能电池项目环评批复.pdf
通高新管环审〔2026〕4号关于年加工9000吨高强度合金钢精密材料项目环评批复.pdf
通高新管环审〔2026〕3号 关于精密注塑成型技术改造项目批复.pdf
(责任编辑:倪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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