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南通市宝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1家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决定,依法同意注销上述单位《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