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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测试探针卡用ATE板项目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3-15 16:47:53
信息来源: 南通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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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南通高新区康富路898号;

建设单位:圆周率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方拟租用南通高新区康富路898号南通华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三楼厂房建设半导体测试探针卡用ATE板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ATE产品20000片,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所占比例1.2%。职工人数约80人,两班制,日运行时间24h,年工作33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共设置6根排气筒,具体处理情况如下:①工艺废气主要包括钻孔、裁板、磨边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前处理工序(除油、酸洗、酸浸、微蚀、中和等)和棕化、电镀铜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酸性蚀刻工序、超粗化的酸洗、表面处理工艺的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电镀线剥挂过程和碱性蚀刻的退锡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沉金、电金工序产生的氰化氢,沉铜工序(作为还原剂)产生的甲醛,外层碱性蚀刻工序、化学镀钯工序产生的氨气,内层防焊及各烘烤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丙酮)。其中产生的酸雾经水喷淋+碱液中和处理后由FQ2、FQ3及FQ4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碱雾经水喷淋+酸液中和处理后由FQ1排气筒排放;洗网、防焊、文字等工序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FQ5排气筒排放。钻孔、裁板、磨边等工序产生少量颗粒物,经设备自带侧吸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车间为万级无尘车间,各设备生产线密封性能较好,均采用大风量的风机进行抽排风,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管道收集至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气收集率为98%,废气去除效率为90%(氮氧化物为60%)。②危废仓库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尾气通过FQ5排气筒排放。③项目利用华钰公司现有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拟采用二级碱喷淋后由25m高HY9#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颗粒物、甲醛、甲醇、氯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丙酮、碱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2)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放废水包括:制纯水弃水、废气治理废水、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工艺废水等,其中生产工艺废水分为含氰废水、含镍废水、一般清洗废水、综合废水、油墨废水、络合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处理依托南通华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备,其中一般清洗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油墨废水、络合废水分别经单独预处理后,与综合废水(含有机废水)、废气喷淋废水一起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接入南通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总量为69823.721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量为2112t/a。项目含镍废水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项目工艺废水总排口中pH、COD、SS、氨氮、总氮、TP、总铜、总镍排放执行与南通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议接管标准,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其余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3-N、TP 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 等级标准。(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包括生产设备及各类风机、水泵等,建设方拟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铜箔及PP边料、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包装、含铜镍污泥、含铜粉尘、废线路板及边角料、各类废液、有机溶剂、废油墨、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树脂、沾染废物、化验室危废等,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在厂内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21日 (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309

联系地址: 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994629318@qq.com

联系人: 顾晨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责任编辑: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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