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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零部件项目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01 17:06:40
信息来源: 南通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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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杏园西路博鼎机械产业园4号楼;

建设单位:南通谦维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绿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谦维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杏园西路博鼎机械产业园4号楼建设“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零部件”项目。租赁厂房内部设置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办公室等,购置注塑生产线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企业预计形成年产电池托盘20万件、刮板10万件、门基板5万件、方向盘5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酚类、氯苯类)采用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吸风方式收集,上述收集后的废气汇入“冷却+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氨、酚类、氯苯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标准限值,酚类、氯苯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的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雨、污排口依托租赁厂区现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通甲河。

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应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HW08)、废活性炭(HW49)、废液压油(HW08)、废机油(HW08)、空压机排水(HW09)、废过滤棉(HW49)、废劳保用品(HW49)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裁板及注塑废边角料、废模具、不合格品、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责任编辑: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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