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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项目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5-16 15:43:08
信息来源: 南通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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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通棉花机械有限公司G栋厂房;

建设单位:江苏中震美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中震美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租赁南通棉花机械有限公司G栋厂房内部分区域建设“新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项目”。该项目将租赁的G栋厂房内西侧区域设置为1#车间,东侧靠南区域设置为2#车间,新增切割机、卷板机、锯床、折弯机、摇臂钻、焊机、磨光机、喷漆及喷塑相关设施等从事高端智能设备的生产。项目建成后企业预计形成年产甲醇氢能燃烧器250台、矿山机械设备250台以及环保水处理设备500台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喷砂和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分别采用密闭负压方式收集进“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调漆、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酚类),喷塑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以及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进“风冷+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密闭管道收集的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汇入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切割、打磨、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工业烟尘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的标准限值,其他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的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二甲苯、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中的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的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污排口依托租赁厂区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通甲河。

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应满足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漆渣(HW12)、废过滤棉(HW49)、废活性炭(HW49)、废涂料桶(HW49)、水性喷枪清洗废液(HW12)、溶剂型油漆喷枪清洗废液(HW06)、乙酸乙酯包装瓶(HW49)、废机油(HW08)、废油桶(HW08)、废乳化液(HW09)、废乳化液桶(HW49)、空压机含油废液(HW09)、废含油金属屑(HW09)、废劳保用品(HW49)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打磨片、废切割片、废钢砂、废布袋、除尘灰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责任编辑: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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