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路1111号;
建设单位: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叁陆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华宇公司拟于现有厂区东侧新征用地39亩用于二期扩建,具体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并购置各类加工中心、焊接机及喷漆线等,形成年产金属薄板自动烘房50台/套,废气处理设施20台/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1%。本项目新增职工100人,年生产30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2400小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北侧小河,最终汇入竖石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接管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通甲河,最终汇入新江海河。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涂装废气(含喷漆、晾干废气)由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与危废仓库废气一并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米高1#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由管道收集,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米高2#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人工打磨粉尘由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生产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及表3标准限值,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空压机及风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焊材、收集尘、废布袋、废砂轮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漆渣、废涂料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器滤材、废乳化液、废劳保用品、含油废边角料(金属屑)、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309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994629318@qq.com
联系人:顾晨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