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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池壳配件生产项目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29 10:43:09
信息来源: 南通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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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碧华路688号;

建设单位:江苏泰锐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泰锐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位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碧华路688号南通成科精密铸件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建设“新能源电池壳配件生产项目”,购置冲杯机、送料机、拉伸机等生产设备建设电池壳生产线,工艺流程包括钢带开卷、冲杯、检验、脱脂、检测、涂防锈、喷淋、注塑、包装等,项目建成后企业预计形成年产21#盖帽86625万个、46#盖帽48000万个、21#正集流体86625万个、21#负集流体86625万个、46#钢壳48000万个、21#钢壳86625万个、46#正极集流盘48000万个、46#负极集流盘48000万个、46#密封铝片48000万个、铝壳76625万个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干燥工序有组织排放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密闭管道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干燥工序天然气燃烧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的标准限值;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的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雨、污排口依托租赁厂区现有。脱脂(清洗工艺)废水、喷淋(清洗工艺)废水、注塑喷头清洗水、空压机排水收集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除油过滤、出渣、中和)+UF膜过滤系统+NP膜过滤(一级)+NP膜过滤(二级)”,设计处理规模为100t/d)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通甲河。

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应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企业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排污口设置须符合《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拉伸液及润滑油包装桶(HW08)、其他废包装桶(HW49)、污水处理污泥(HW49)、

废过滤膜(HW49)、废拉伸液及润滑油(HW08)、含油废抹布手套(HW49)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注塑废边角料、其他边角料、废模具、废弃锂电池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废焊条、焊渣、集尘灰及废滤芯委托专业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6028926

联系地址: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责任编辑: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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